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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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篇一: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要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重合的,提单是否就是合同呢?本文对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加以论述。关键词: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有时,承运人为了自我保护,或是托运人(租船人)为了尽快结汇,都常常要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和所运货物的物权凭证。由于提单

2、上载有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条款,从而引发了提单和海上运输合同的关系问题。 一、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联系 有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一般都没有签订书面的海上运输合同,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唯一依据就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因此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就特别令人费解。表面上看,提单是承托双方据以确定权利义务的书面材料,似乎是运输合同。但仔细考察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这个时候,提单不是运输合同,而只是运输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 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在这种法律行为发生之前,有可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只存在绝对权利,相互间没有作为的义务。只有发生了合同行为这个因,

3、才会有相对权利这个果。 海牙规则第 3 条第 3 款规定:“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发给托运人提单。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有义务按托运人的请求为一定的行为签发提单,亦即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已经有了相对权利存在。由此可知,签发提单是由另外一个事实引起的。这个事实不是别的,正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订舱行为。订舱以前,双方互不相干,订舱以后就产生了请求权。因此,订舱行为就是合同行为,这一行为发生时,承托双方的海上运输合同就成立了。提单是以运输合同的合法成立,并在此基础上收受货 物这一原因为必要前提的。而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4、是一种什么关系,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篇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核心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直接涉及第三人、通常属于要式合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

5、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 ,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1、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指海上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

6、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3、多式联运合同,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cac0e86360cba1aa911da34pn=2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关于出租人运输货物责任,大多数租船合同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海牙规则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通常采用的有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金康”合同和北美粮谷租船合同等。光船租船合同是指承租人在一定租期内为取得对特定船舶的控制和占有,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财产(船舶)租赁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光船租赁通常必须在主管当局登记,而且有的国家,特别是从事船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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