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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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法条担保合同法条篇一:个人担保合同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个人担保合同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现居住地:被担保人: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现居住地: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第一条:根据担保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书。第二条:(担保人)_愿意为被担保人_来_ _有限公司工作提供担保。第三条:被担保人_自_年_月_日在_有限公司担任_职务,在工作期间之责任,需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1、恪守诚信,_向公司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担保人信息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其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过任何不良处分。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如因_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其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罚款,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3、_任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其坦诚接受公司调查,并愿接受公司一切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被担保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负追缴及相关赔偿责任。 第五条:担保人在接到_有限公司索赔通知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清偿完毕。第六条:违约责任:担保人违反本书第三、四条规定,未履行担保义务或未按期代为清偿款项,应付武汉盈科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索赔金额 1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书自签定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书

3、,如变更,必须经担保人和_有限公司同意,方可重新签定。第八条:本书终止日期为被担保人办理完离职手续届满 60 日后终止。 第九条:本书发生争议,提请担保书签定地仲裁或提请签定地人民法院审理。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c782c0e02cc58bd63086bd14pn=2(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同时,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合

4、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这是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但对独立担保,如经常遇到担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遇到担保合同中约定“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立法精神看,担保合同可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内担保合同作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涉外担保合同则有效。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担保合同。根据民法通则 、 合同法 、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

5、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

6、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担保不生效力。六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则担保合同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有效。 (2)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担保法

7、解释第四十条的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即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担保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为无效担保合同1、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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