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与公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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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与公证的关系担保合同与公证的关系篇一: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用)借款合同民借字第【XX】 A010 号 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自 XX 年 10月 10 日起至 XX 年 4 月 9 日 上午 10 时止。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

2、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利率及其他费用借款利率为月息 。计息方式为 按月付息,按月结息。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税、费由借款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向第三人支付(或由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后由出借人代缴) 。第三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第四条放款出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并办理完相关公证、抵押登记后三日内向借款人放款。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为:户名: 翟霞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 6222 0217 0201 5744 386 。出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支付。第五条 还款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3、: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2、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3、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4、其他约定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账户: 。注:(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据) 。第六条 担保借款人田晓丽、崔合法同意以其位于金水区丰产路 113号 6 号楼 1 单元 4 层 402 号房产证号为 的房产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承诺其提供的抵押房产为借款人个人所有,没有第三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借款人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全部债权承担担保,提供抵押物的只是为了保

4、证出借人的优先受偿权,借款人仅就抵押物范围内的价值向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债权转让的,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出借人的权利义务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第八条借款人权利义务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放款。借款人保证按出借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出借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税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5、。第九条 转让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主债权转让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担保人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担保人应予配合。出借人转让主债权后,若出现纠纷,借款人同意新的债权人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法院管辖。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十条 公证合同各方当事人约定,同意对本借款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公证后即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承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届时就放弃抗辩并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

6、果涉及分次还款或分次付息,只要任何一期没有按照合同还款付息的,均视为借款人违约,借款人都愿意放弃诉权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借款人都愿意以全部债务接受强制执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应出借金额每日 万分之二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人除按实际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还应向出借人支付 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

7、数,罚息利率在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50%确定,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借款人在合同签署之日缴纳 元作为保证金,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后一日内予以返还,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息及还款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费用之日终止。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的,应经出借人书

8、面同意,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四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就执行证书出具前的核实方式作如下约定:公证处信函或电话核实。借款人 联系电话 地址:抵押人 联系电话 地

9、址: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公证处。因借款人/抵押人未能通知而导致无法核实的,则视为借款人/抵押人认可申请执行人的主张,公证处将以此为据,出具执行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 伍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签字): 借款人/抵押人(签字): 借款人/抵押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附件 1: 借据今收到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借款期限为 个月。本人保证按照还款计划书 、 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利息及本金。借款人:年 月日附件 2: 抵押物清单抵押人: 抵押权人:年月 日 年月 日附件 3:还款计划书 篇二:借款合

10、同、担保合同公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http:/ 公证业务 XX 年 7 月 14 日愿这本小册子能简明扼要地帮您掌握金融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的方方面面 基 础 篇首先为您明确界定几个基本法律概念,这是真正掌握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前提:【借款合同及其种类】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 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内容: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及数额、违约责任、强制执行约定等条款。 合同种类: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指办理贷款业务的

11、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约定贷款期 限届满后,借款人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自然人借款合同指自然人向自然人或国家非金融机构借款,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债权协议。 【担保物权、担保合同】 债的担保是一项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表现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等特别担保形式。 担保物权: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标的物上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三者的共同点在于: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获清偿的,可以将担保物权予以变价并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12、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若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抵押合同及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 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实务中最

13、常见的担保物权形式。抵押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实现而签订的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它是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实现抵押权的法律依据。设立抵押权,当事人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可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

14、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没有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或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

15、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实 务 篇 问:什么是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 答: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按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贷款方(国家金融机构、国家非金融机构、自然人)与借款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行为及合同本身真实与合法的 活动。问:公证机构受理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条件有哪些?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总的说来就是四点:符合管辖范围;各方主体资质合法;签订合同内容形式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法;证明材料提交齐全。

16、具体而言,办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作为申办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民事主体(当事人) ,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务中常见的法人类型主要有: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在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事务中,各类民事主体必须具备为相应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应合法有效的代理权限。对所有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事项,我们将给您提供一个较为实用的材料提交方法说明: 一、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认定: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主权国家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注意:自然人若不能提交身份证,则须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自然人户籍关系认定: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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