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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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办法篇一:公司房屋租赁及租赁合同的收档与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规范公司租赁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公司租赁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各专卖店租赁商铺、办公场所等。三、管理规定1、签订租赁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公司行政部为租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有合同最终上交统一管理。3、以公司名义订立的租赁合同,具有履约性质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4、行政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

2、、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管理部门、财务、行政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6、行政部建立合同台账,负责合同时效和后期房租交纳时间管理。三、违规处理:1、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

3、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

4、擅自放弃的。 提供虚假资料的。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5 职责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

5、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组织合同的谈判。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篇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房

6、屋租赁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由公司统一租赁管理的各办事处及工程部所用的职工宿舍,由销售部负责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需使用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或公司认可的中介公司租赁合同) ,销售部负责请付房款,房屋押金必须由出租房开据收据(或个人出具收条) ,收据(或收条)交财务部保管,合同终止后凭收据(或收条)返还押金,押金直接交财务部冲账。 1、合同到期或因公司其他原因需终止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约定,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并达成协议后,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2、合同终止后未能返还押金的要附说明(说明由出租方出,说明扣款原因并留房主电话,经公司核实,如原因不属实费用由办事处负责人或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承担)

7、。3、在租赁期间由于人为原因恶意给房屋设施、物品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超出合同约定违约范围的) ,产生的费用由办事处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篇三: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房屋出租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屋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司房屋出租由公司办公室具体操作实施,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房屋出租应当遵循“价高优先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二、出租房屋原则上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其房屋价值并综合考虑房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

8、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房的租赁建议价格。三、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四、公开招租的房屋由公司领导班子确定招租起租价。五、招租程序如下:(一)信息发布。通过报纸或其他媒体信息公开发布。(二)公告内容。出租房屋名称、总面积、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房屋的详实地理位置、数量、面积、现状;租赁期限、用途限制、租赁保证金、租赁时间、地点和租赁方式等内容另行告知。(三)招租联系。招租单位持相关证件、自然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到办公室联系报名;办公室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四)招租方式。根据出租房屋规模、地段、朝

9、向等情况,采用公开招租,若几家同时有意向签约,以价高者优先的方式确定。(五)合同签订。招租成功,承租人许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六)交房流程。出租房的移交使用在公司办公室和承租人之间进行。承租人按规定付清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办公室应向承租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七)房屋租赁到期续租或中途退租,公司办公室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及时办理到期续租或中途退租手续,及时结清物业、水电、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六、房屋租赁合同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财务科存档备查,房屋租赁费应及时结清并交公司财务入账。七、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0、。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四:租赁合同管理规定租赁合同管理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物业租赁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协议,是双方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 公司与承租人洽谈相关事宜取得基本一致后,由公司行政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租赁人员填写后,承租人按合同之规定缴纳租赁按金及上期,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租赁人员再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报批,经批示后签字盖章,其中租赁管理局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自制租赁合同一式三份。二、 租赁人员整理相关资料到所属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登记,并交纳相关税费(合同双方按有关规定交纳) ,房屋租赁管理所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予以

11、登记认可并留一份租赁合同存档,如双方同意,在必要的条件下亦可进行公证。三、 办完上述手续后,合同原件一份正本留公司行政部存档,两份正本交留承租人,租赁人员复印两份合同,交财务部一份,自行存档一份。四、 如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办理程序跟租赁合同基本一致,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附在一起存档。五、 租赁人员负责整理合同文件目录,与承租人往来的相关文函附在一起,建立档案,以便查阅与管理。六、 严格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不得遗失合同,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泄漏合同的有关条款, 租赁合同必须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传阅、借阅。七、 租赁人员应定期对照租赁合同 ,检查双方合作是否严格遵

12、守相关条款,如没有,则须立即整改。八、 即将到期的租赁合同是否续签,应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办理,如续签,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同条件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签手续,否则,办理退租手续,租赁关系终止。九、 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篇五: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 ,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2、房屋出租必须经

13、公司领导审批。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 ,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4、 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

14、部钥匙。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

15、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四、租金收缴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

16、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二 OO 八年九月 篇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XX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 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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