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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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解除篇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 证 :买方(下称乙方):身份 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 套,双方已签订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1、乙方已缴付定金:(人民币)2、乙方已缴定金甲方不予返还。3、乙方另付甲方补偿金

2、:(人民币)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提交办理解除买卖合同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1 / 2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居间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身份 证 :月 身份 证: 年 2 / 2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除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法 定 代 表 人:买方(下称乙方):身份 证 :委 托 代 理

3、 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乙方已购买甲方开发的 (以下简称为商品房) ,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为:()号,且办理了房源签合同,签合同编号为: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元。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

4、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书(最

5、新)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卖方(下称甲方):_ 身份证号:_ 联系电话:_ 买方(下称乙方):_ 身份证号:_ 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_的住房壹套(房产证号:_)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乙方在购买该房屋时向房屋中介支付了壹万元人民币(小写:¥元)作为定金,现解除此二手房买卖合同 ,由乙方向房屋中介主张该返还该定金。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费用。三、自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就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争议已全部解

6、决,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以此二手房买卖合同主张任何权利。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篇四: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 证 :买方(下称乙方):身份 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合同解除)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

7、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

8、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身份 证 : 身份 证 :年月日 篇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法 定 代 表 人:买方(下称乙方):身份 证 :委 托 代 理 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

9、合同(预售)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1 元。2、乙方已缴付楼款/。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

10、有款项。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六: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法条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撤销问题的相关法条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

11、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2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

12、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

13、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14、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15、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3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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