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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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书的期限委托书的期限篇一:公证委托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 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 3 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

2、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浅谈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 作者:廖继楣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XX 年第 11 期 摘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 。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 关键词:委托期限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 。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

3、、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首先,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其次,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现就以上两种情况对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进行浅谈。据我省司法厅公管处统计XX 年全省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 59753 件,其中委托39406 件,我市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 1614 件,其中委托 1299 件,而我公证处去年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 476 件,其中委托 441 件,常见的委托内容则是:委托签订不动产买卖及租赁合同、委托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其不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中 80%以

4、上的委托书公证都与房屋交易有关。在当今社会办理房屋委托交易公证中,由于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容易被用作他途,名为委托,实为借贷、名为委托,实为买卖等情况常有发生。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大致原因:一种是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他们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务;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出资购买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再由卖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交易公证书,受托方则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管哪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都存在风险。首先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人一旦委托被委托人买卖房屋,由于产权尚未转移,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如果委托期限过长被

5、委托人将委托人的房子“一房二卖”的纠纷由此而产生。其次被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书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被委托人如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我国对单方面的委托书的效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

6、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行为终止,委托书就失效。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约定为“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 ,受托人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发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情形,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我们无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公证处与相关部门目前尚且不能达到信息共享,办理委托书公证后的实施情况公证部门无法得知。然而委托行为是委托生效后持续不断的行为,直到委托期限或委托事项办理完,操作中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是否还可以依据时隔两年、

7、三年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事务及房屋的交易?值得我们深思。特别在转委托中委托期限过长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无更法审查委托书的效率。所以在办理委托书公证中,如果我们可以在委托书中合理设置委托期限,公证后的委托书实施起来更加合理。在实务操作中委托书公证的委托期限不应该让当事人随意决定,公证处应当帮助委托人依据委托事项合理设置委托期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依据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事项的行政法律、法规来确定如何合理设置。首先,委托行为属人身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产生了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就会接踵而来,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 30 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 15 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 6 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的规定。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

9、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规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行政办理程序事项中均未超过 1 年的办理期限。所以委托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项的期限最好不要超过 1 年。综上所述,我认为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期限不宜过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时效二年的规定结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委托办理房屋事项的委托期限最好在一年内,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如果委托期限到了事项没有完成,还可以到公证处继续办理委托

10、,如果委托期限到了,公证事项办理完,委托书的效率也完成了。委托期限时间越短,产生的法律纠纷就越少。我认为通过对委托期限的合理设置,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委托书公证的纠纷,但是减少委托书公证的风险及纠纷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另外,设置合理的委托期限是对委托书公证效率的保障。篇三: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 3 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

11、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申请人: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12、本人 (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款项接收人。款项接收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接受材料款,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

13、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五:公正委托书委 托 书 委托人:帅艳(女) , 1986 年 09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受托人: 赵晓兰男(女) ,1985 年 10 月 11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我的徽商银行黄山卡号为 07030 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因我工作繁忙,特全权委托赵晓兰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到徽商银行及相关部门办理上述徽商银行黄山卡的挂失,补办新卡等相关手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与材料我均予以承认。受托期限:直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公 证 事 项 申 请 表(自然人) 谈

14、话 笔 录时间: 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问:请问你们申请办理何项公证? 答: 问:请问你们和受委托人的关系? 答: 问:请问你们所委托的事项是什么? 答:问:请问你们受委托人的权限是哪些? 答: 问:请问你们委托的期限是多久? 答: 问:请问你们受委托人有无转委托的权利? 答:问:请问此委托书是否是你们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答: 问:请问你们对委托书还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答: 办理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15、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公证处是对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或捺指印、盖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二、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人)自行决定,公证机构对委托书的内容不作干涉。请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与将要接受委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请在确认你(们)自书的委托书或请公证人员代书的委托书的内容已经完全表达你(们)本人的意愿并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 。三、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决定。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 ,并依据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赖程度确定

16、委托的权限和期限。委托人可在委托书内对受托人(代理人)的权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在委托书内限定房屋的最低售价等) 。四、委托人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委托人(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六、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做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没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如有受胁迫、受欺骗等情况的,请如实告知公证员。七、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共同事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别或共同出具委托书,隐瞒婚姻状况,单方面出具委托书去办理夫妻共同事务或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湖南省长沙市蓉园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篇二:授权书(授权期限仅限三个月内)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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