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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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 篇一:房地产公司哪些合同印花税可不贴 房地产公司常用印花税税目及哪些合同可不交印花税 说明: (1)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 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借款合同,仅限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之间 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不征。 (3)工程监理和税务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 同不征。 (4)人防车位和无产权车位出售,本质属于租赁,按 租赁合同征印花税。 (5)股权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6)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

2、征。 (7)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 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日常清洁绿化服务、质量认证服务、 翻译、出版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 贴印花。 (8)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需要交印花税。国税函 1997505 号 ,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 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 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 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电子购物虽只有发票,但存在要约、确认等痕迹,即 使金额再小,也应贴花。 (9)委托代理合同不需贴花(国税发(1991)155) 。 (10)电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财税(XX)162) 。 (

3、11)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12)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不需贴花 (国税发(1990)173) 。 (13)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证人等非合同当事人 不贴印花。 (14)企业集团内部 凭证,如不用于明确双方代需关 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用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6)培训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需贴花。 (17)企业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改制 前已贴花,改制后,仅变更合同执行主体的不再重复贴花。 (18)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已 贴花的不再重复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拆迁协议、承包经营合同

4、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无需贴花。 哪些合同不交印 花税? (XX-03-15 14:22:00)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 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 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 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 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 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 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 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

5、花,订单对 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 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 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 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 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 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 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 务关系

6、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 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 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 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 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 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 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 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 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 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国税发19

7、90 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 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 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 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 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 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 合同不贴印花。 10.工

8、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 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 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 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 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 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 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 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 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 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

9、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 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 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 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已失效规定)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 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订货,不使 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 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 行取得

10、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 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 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 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 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 (或卡、书、表等) ,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 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XX9 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 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

11、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 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 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 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 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 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篇二:22 种合同印花税 22 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 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 22 种无须缴纳印花 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

12、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 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 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 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 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 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 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 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

13、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 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 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 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 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 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 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 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 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 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

14、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 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 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 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 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 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

15、供水、供 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 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 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 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 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 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 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 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XX91 号

16、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 ,也不属于 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 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 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 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 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 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 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 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 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订货,不使 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不需 缴纳印花税。例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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