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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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营改增的意义营改增的意义所谓营业税就是企业的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率,如企业的营业额为 100 万,营 业税率为 3%,则营业税为 100*3%=3 万元。营业税是价内税,多环节且重复收 税。所谓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是价外税。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简单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 117 元原材料,100 元是不含税价格,17 元是 增值税额 原材料经过加工,生产出产品,假设卖出 234 元。其中 200 元是产品价格,34 元是增值税额,我们要交的部分是 34-17=17 元这就叫抵扣。

2、假如购进原材料的 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17 元不能抵扣销项税额,那就交 34 元增值税。 例 1: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 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 占 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 45%,钢铁约占 40%,其他材料约占 15%),人 工成本约占 30%,机械使用费 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 10%,假设其全年完成 营业收入为 11100 万元,营业成本 9990 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假 设建筑企业的营业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 333 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 870 万 元9990(

3、55%+5%)(1+17%)17%销项税额为 1100 万元11100(1+11%) 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 230 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有所下降。 营改增以后,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 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专用发票则要凭销售合同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 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以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营改增以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现行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收入包含了税款在内;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收 入为不含税收入。因此, “营改增”之后,必然会导致企业生

4、产经营规模的下降。 如一项施工合同总价款为 1000 万元, “营改增”之前,按合同金额确认 1000 万 元收入;改革之后,确认收入为 900 万元(1000/(1+11%)。 (二)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二)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 一是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 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 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 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对全行业都会 提高税负的情况下,施

5、工企业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将“营改增”作为谈判的 筹码,适当上浮造价。另外, “营改增”后,招投标的造价计算规则也将发生变 化,施工企业应提前研究对策。营改增”后应针对不同施工板块,不同施工地 域,结合企业内部定额标准,进行具体施工项目的综合流转税率分析,确定企 业的平均流转税负率,改进标前测算体系,调整现有的投标成本价测算方式, 并制定适合企业自己的较为准确的增值税制下的一套投标报价体系及管理制度。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 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三)对经营形式的影响(三)对经营形式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有些企业在承包

6、工程 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 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 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 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 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 实质。一旦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 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的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 本来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 定遏制作用。 另外一种常见

7、形式是挂靠,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采 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 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 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 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 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 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

8、税款 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 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4 4)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以上例一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会给 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 度大,如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 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此外,由 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也会使建筑业实际税负 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业营改增一大难题。 虽然增值税采取的是

9、税款抵扣制,但抵扣进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建筑企 业来说,税负短期内或将上升。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主要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1.甲供材对税负影响较大。 建筑施工企业履约项目业主实行甲供、甲控材料时,供应商往往给业主开 具材料采购发票,而不是开具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企业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 值税进项税发票。 2.砂石料供应方式影响税负水平。建筑业施工中所需砂石料一部分为业主 供材,直接导致无法抵扣砂石料进项税额;一部分由施工方直接采购,供应商一 般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10、%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 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票,此 项税额差异至少达 8%;从而大大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水平。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 17%的专用发票,则 17%与 3%的差额部分由施工方承担,间接增加了施 工成本。 3.采购商的选择影响项目部税费水平。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除主材外,大 部分辅材一般就近采购,项目部所处施工环境一般远离中心城市、县城,因而 大部分急需、零星就近采购的材料是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4.项目部临建设施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搭建临时 设施(活动板房),这类活动板房应属建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不仅直接购置 板房不能抵扣,而且购置制作板房的材

11、料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5.劳务分包成本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成本,无 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5 5)加大了集团管理模式下的纳税管理难度加大了集团管理模式下的纳税管理难度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国有施工单位都采用集团管理模式,诸多二三级单位借 用一级或者二级单位的名义去承接工程,这在营业税制下,由于建设单位用工 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给付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用减除后的营业额 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对二三级单位而言,在纳税操作上并无难度,但在改革后 的增值税制下,统一纳税的一级单位对于遍布全国各地的诸多二三级单位使用 自己名下的诸多项目的销项、进项税额进行抵减时将产生

12、巨大的管理难度,同 时由于诸多项目签订的“黑白”合同主体不一致,也将给纳税管理带来难度。(6 6)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 因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比较分散,每一 笔采购业务都按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数量巨大,发票的 收集、审核、整理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 180 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 同,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变化。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三、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 (一一) )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

13、的管理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 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 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 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 金额也就会越低。比如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劳务的支出等。建筑施工企 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并且,试点推

14、行阶段还会发生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进项 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 (二二) )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目前,有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 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要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 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通过会 议、企业内部报纸和网站,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 算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 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

15、,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 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企业在这方面 要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 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 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 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三三)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建筑施工企业

16、,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 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比如投标工作,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标, 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 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 代扣代缴税费。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 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规范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营改增以后有两种计价模式,一般计税即 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还有一种简易计税方式,即按一定的征收率(3%三是强化分包工程款支付工 程。增值税的抵扣严格执行“三流合一”原则,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收款方 付款,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七、积极经营方式转变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部分项目自营部分比例较低, 形成一种事实上的转包工作,作为转包工程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因而在税 收政策上不可能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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