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_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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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随国际社会的变化而发展。,二、主要内容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和1970年的联合国国际法基本原则宣言(UN 1970 Declaration on Friendly relations)的列举有七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sovereign equality, 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 the ban on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和平解决争端 peaceful set

2、tlement of disputes,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the ban on intervention in internal or external affair of other states, 集体合作原则 the duty of co-operation,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the duty of fulfilling in good faith the obligations the UN charter provides , 民族自决原则the principle of equal rights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三、国际法基本

3、原则的特征 教材上总结归纳的有:普遍性;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范围;构成国际法的基础。补充以下几点: 1、反应着传统的国际社会格局:以国家主权平等为基石,有强烈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特征 的社会结构。,2 、除国家平等主权原则,其他所有原则都不仅是面向国家,而且也是针对其它国际法主体的,如解放运动组织、交战团体、国际组织等。 3 、国际社会的所有主体有权要求其它的国际法主体严格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 4 、具有强行法的某些特征。大部分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有个别原则不完全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另外,基本原则是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的一般性指导原则,而强行法有可能是每一特定国际法部

4、门的具体规则。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四、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综述,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sovereign equality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1款: “ the organization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sovereignty equality.” “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该原则包括两方面:国家主权与主权平等。,主权: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对外的独立权。1、对领土内居住的所有人行使统治权iubo ergo sum(I command, hence I exist )2 、有权在国家的管辖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

5、置领土,进行各种必要的或有益于领土上的人们的所有活动。3 、排除他国在本国领土行使主权。,4 、 国家的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豁免权。5 、国家在其主权范围内的行为以及以行使公共职能采取行政措施处置公共资产的行为免受外国法院管辖的权利。 6 、在国外的国民和国家官员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尊重的权利。,法律上的平等(legal equality)A dwarf is as much a man as a giant.现实的主权平等保证的是法律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二、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属于传统的国际法的原则之一,与主权平等原则一起成为国际社会的基石。1 、不能参与干涉别国的国内组织机构。2、禁

6、止在内战发生时资助反政府武装除非被承认是解放运动组织。3 、禁止旨在迫使另一国使其从属于胁迫国或获得类似的利益的经济胁迫。,与尊重人权原则的关系大范围的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不能以不干涉内政原则为由抗拒国际社会的干预 。他国或国际组织可根据尊重人权原则通过和平手段敦促被牵涉的国家停止侵犯人权的行为,不干涉内政原则赋予被指责有违反行为的国家权利反对他国的不适当地干涉。,我国学者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坚决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第二种观点,人道主义的干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为了防止滥用人道主义干涉,应对人道主义干涉作出严格限定,有必要规定人道主义干涉的启动标准 。,三、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联合国宪章第

7、2条第4款坚定地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 “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 of the UN.”,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

8、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主要内容:武力使用和以武力相威胁不能被用于反对一个国家或代表人民的解放组织。武力攻击与一般形式的使用武力应加以区分。受害国不能针对非武力攻击的一般的武力使用和以武力相威胁采取自我防卫或集体防卫的措施。,武力不能被用于预期的自我防卫。自我防卫不能被用于间接侵略。一个国家不能通过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企图获得属于其它特定国家的领土。,四、民族自决原则 被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权利(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它亦是一项集体人权。该原则直接与传统的国际法原则在性质上是有较大区别的。,该原则在三方面对国际社会起着重大影响:1、反抗殖民主义。2、反抗外来军事势力的占领。3、保证所有的民族有完全的通道进入政府参加管理。,西方学者认为该原则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对外自决权。第二便是对内的自决权 。在加拿大魁北克分裂案中得到了体现。 1966年的两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第1条。对民族自决原则的限制:1、并不支持少数民族因民族、宗教、或文化、语言不同而要求民族自决。,Eleanor Roosevelt 指出的, “就象个人自由的观念一旦走向极端意味着无政府主义,不加限制地运用民族自决权原则必然导致混乱。” 2、国际社会不承认分裂权 。reference re Secession Quebec 魁北克分裂咨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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