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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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 理 标 志 商 标,法务部 17.4.11,何谓地理标志商标,概念 作用 分类,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概念,拉萨净土,阿拉善人家,库尔勒香梨,兰州拉面,下列哪些商标能够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

2、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作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法律依据,地理标志商标分类,集体商标简介,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 商 标,申请主体,商品或服务来源,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来自某一经营者,来自某组织,使用许可,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不必签许可使用合同,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必须签

3、许可使用合同,失效再核准年限,两年,一年,普 通 商 标,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商标简介,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

4、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主体 要求,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商部门出具主体资格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机关出具,一般省级以上,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证明文件,依法登记,能力要求,限制条件,管理要求,不是被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1、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2、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

5、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5、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其他组织,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6、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权。,注册人权利义务,证明商标分类,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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