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缩印版南方医科大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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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 单选 20 分 多选 30 分 简答、论述、案例共 50 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概念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统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 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 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性质上是一种私权、客体为一种无体财产、内容具有双重性、专有 性、地域性、时间性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即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并能以

2、某种形式固定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作品是著作 权的前提和基础。 作品的构成条件(必要)作品的构成条件(必要) (一)独创性、即原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经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 能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风格、手法和技巧等。 (二)客观性:即可感知性,指作品必须以一定 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使他人能够通过视觉、听觉等感受作品的内容。 (三)可复制性:指 作品可以通过印刷、复印、拓印、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成多份。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内容:1 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 署名权:指决

3、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 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 修改权:指作者对已完成创作的作品进行改变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拟删除)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修改权、追续权 ) 著作权的取得(署名权修改权保护做平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著作权的取得(署名权修改权保护做平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 一、实质条件:作品均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有被固定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形式条件 以作

4、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履行登记手续的作品才能取得著作权; 加注著作权标记的作品才能取得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 2 年内,未经单 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修法草案: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但工程设计图、产品 设计图、计算机程序、受聘于报刊社或者通讯

5、社创作的作品、以及大型辞书等作品的著作权 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的,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 免费使用该作品。汇编作品汇编作品 1、汇编作品的概念 指将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其他材料汇集起 来,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使用汇编作品应当取得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委托作品委托作品 1、委托作品的概念 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2、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合同未作明确约

6、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演绎作品演绎作品 1、演绎作品的概念 又称为派生作品、再次创作作品,指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 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 。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创作者享有。 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匿名作品匿名作品 著作权由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但署名权除外。 作者身份一确定,著作权即归属作者。 无主作品无主作品 无主作品

7、的著作权由国家行使。物权与著作权的关系物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移转,不产生著作权的移转 。 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展览该原件。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 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 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 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邻接权邻接权 邻接权也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 创造性劳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8、利。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2、保护的客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作品;邻接权保护的 客体是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出版权等。3、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的利用与转移著作权的利用与转移 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继承 、 其他利用:债的担保、信托债的担保、信托、破产财产强制执行的对象破产财产强制执行的对象 ;证券化;证券化;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一,使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9、 第二,使用的作品是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一,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第二,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当。 第三,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第四,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 其他权利。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一, 引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 第二,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 的; 第三,引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 的其

10、他权利; 第四,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引用。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 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 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 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 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

11、 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 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法定许可二、法定许可 1、作品刊登以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 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

12、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 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 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项法定许可同样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权利限制。

13、互联网上的法定许可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 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 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三、强制许可三、强制许可 1、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2、申请人事先已合理的使用费为条件,向著作权人请求作品的使用权而未获得许可,或者 无法与著作权人协商作品的许可使用; 3、申请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强制许可使用的申请; 4、使用方式主要是翻译、复制; 5、作品使用人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法律所规定的报酬; 6、作品使用人在

14、使用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利。专利权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者在专利法上统 称为发明创造。 发明的概念发明的概念 我国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 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的概念实用新型的概念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 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 第一、实用新型必须是某种产品,如机器、设备、器具等,而不能是一种方法; 第二、实用新型必须是具备一定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

15、的空间形状。 注意: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是不能成为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如气态、液态、粉末状、 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等。 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的概念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消极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 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8、对平面

16、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二、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 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局 所提出的申请,并且该申请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要构成抵触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抵触申请要在申请日以前提出; (2)抵触申请要在申请日后公布; (3)前后申请是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1、绝对新颖性标准(全球新颖性标准):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在全世界范围内 都没有公开过,才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2、相对新颖性标准(本国新颖性标准):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要在本国范围内未 以任何方式公开过,就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3、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一项发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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