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政策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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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建房政策解读 局机关服务中心,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一.政策依据,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 新政发200833号 (2008年4月24日),一.政策依据,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 新党办发200812号 (2008年4月28日),一.政策依据,3.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14号 (2008年7月11日),一.政策依据,4.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

2、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新政发199939号 (1999年6月17日),一.政策依据,5.关于停止住房实物福 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通知 新政发20051号 (2005年1月5日),一.政策依据,6.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监 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清理和纠正干部职工住房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0626号 (2006年3月11日),一.政策依据,7.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政发2006207号 (2006年12月20日),一.政策依据,8.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 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 新建房20065号 (2006年6月15日),一.政策依据,9.转发建设部等

3、七部委关 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218号 (2007年12月5日),一.政策依据,10.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 新政办19 9 6136号 (1996年8月14日),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二.职工范围和形式,1.区直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 (包括包括招录、调入人员),二.职工范围和形式,2.凡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住房面积已达标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职工不再参加集资建房;,二.职工范围和形式,3.调离人员、去世人员

4、及其家属不属于集资建房范围;,二.职工范围和形式,4.夫妻双方都在局机关或都属于集资建房范围的,只能按照一个对象对待;,二.职工范围和形式,5.集资建房形式: 局机关与被拆迁单位合作集资建房, 局机关与直属单位联合进行集资建房,,二.职工范围和形式,5.集资建房形式: 参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集资建房。前两种形式须按照总套数不低于10%的比例,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统筹调配。,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三.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即红旗路和西虹路新建房屋原则不批,且建筑物高

5、度不得超过15米;,三.原则,2.职工自愿的原则; 3.利用自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原则;,三.原则,4.享受房改政策的原则,单位集资建房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集资建房是职工享受房改政策的重要形式之一。,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四.对象,1.无房户:指夫妻双方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性住房、集资房等私房房产和租住公房。新招录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以及其他范围内填报为无房户的,除提交配偶单位签字盖章的调查表外,还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或提交退出房产证明) ;军转安置人员填报为无房

6、户的,还需提交转业(退役)干部住房补贴领取金额的证明。,四.对象,2.危房户:危房是指房屋建造时间在30年以上城镇多层住宅或棚户区住房,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需整幢楼全体业主提出申请,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证明。危房鉴定以整幢楼为单位进行,鉴定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只有C(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才能列入危房范围。,四.对象,3.住房困难户以一个家庭人口为核算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四.对象,3.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口数计算: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即夫妻和子女、

7、父母)。,四.对象,3.住房困难户也就是说户口中的空挂户和非直系亲属不包含在申请家庭人口内,这是一个总原则。,四.对象,4.面积未达标住房面积是否达标,按照新政发199939号文件规定的控制建筑面积标准划定。填报住房困难户的可以不同时填报住房面积未达标。,四.对象,4.面积未达标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四.对象,5.集资建房对象优先顺序集资建房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依次进行,优先满足申请集资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及住房困难户。,四.对象,6.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按照新政办19 9 61

8、36号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各类住宅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具体为:科以下干部、职工7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83平方米,厅(局)级干部98平方米。,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五.面积和价格,1.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各种面积户型比例和数量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五.面积和价格,2.集资建房价格按照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普通商品房价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区位.

9、相同结构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执行。,五.面积和价格,2.集资建房价格举例如苏州路某高层楼盘的价格:集资建房建造成本价为2600元/ :建筑安装费1650元/ +集资建房土地出让费200元/ +拆迁补偿费600元/ +配套费等费用250元/ ;普通商品房价格为4000 元/ :建筑安装成本1650元/ +商品房土地出让价500元/ +拆迁补偿费600元/ +商品房配套费等费用400元/+利税850元/ ;,五.面积和价格,3.异地调动和任职的干部职工购房价格若已将原购房改房按政策退回原产权单位的,可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也可按照建造成本价参加;若退房有困难或已在原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照普通商

10、品房价格参加。,五.面积和价格,4.退房(危房户、住房困难户、面积未达标)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职工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六.主要程序,1.单位组织学习并进行清理、摸底调查;,六.主要程序,2.报乌鲁木齐市房改办进行人员资格认定并预先办理有关退房手续,已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或以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职工,申请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或公房;已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含军转安置人员),申请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补贴金额;,六.主要程序,3.区直行政事业

11、单位集资建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各种面积户型比例;国有企业集资建房由自治区国资委统筹和协调;,六.主要程序,4.发改委批准立项; 5.土地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管建设工程;,六.主要程序,6.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单位持集资建房的各种批文、验收合格证书、工程决算书、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书等有关资料到乌鲁木齐市房改部门审核后,送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职工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七.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1.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2.建

12、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七.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3.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4.购房个人既可以向商业银行贷款,也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集资建房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 二.职工范围和形式 三.原则 四.对象 五.面积和价格 六.主要程序 七.优惠政策 八.规范和清理 九.禁止和处罚,八.规范和清理工作,1.清理范围:一是已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又参加集资建房的,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二是已将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交易转让,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三是原房改房拆迁,已领取拆迁补偿费或拆

13、迁安置,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四是在原单位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又在异地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五是夫妻双方参加房改后离异,无房一方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六是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八.规范和清理工作,1.清理范围:七是通过委托代建、联建等方式集资建房,变相降低集资建房价格的;八是将单位集资建房变相转为商品房,以规避政策审查和相关税费的;九是单位在建设办公、住房等综合楼过程中,把部分成本摊入办公楼,降低住房价格的;十是军队转业干部已领取住房补贴,本人或配偶又在地方参加集资建房的;十一是经各级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情况。,八

14、.规范和清理工作,2.清理步骤: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抽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汇总情况和总结(12月底前),八.规范和清理工作,3.清理方式凡是在年月日(新政发200626号文)之前已经批准立项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职工已经参加房改购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应退出原购、租住房,也可以将集资建房按照竣工当年同地段社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补足差价。,八.规范和清理工作,3.清理方式在年月日(新政发200626号文)之后仍然继续集资建房的,要退出房改房,对退房确有困难的,可将集资建房按照当年竣工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八.规范和清理工作,3.清理方式2008年4月24日(新政

15、发200833号)后,各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一律按文件规定,先退出原购房改房,再参加集资建房;,八.规范和清理工作,3.清理方式已参加房改购房的干部职工,离婚后未分到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属于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在清房过程中,可按本现行的房改成本价(不考虑成新折扣)计算补交差额款。,八.规范和清理工作,3.清理方式已参加房改购房,又多处参加集资建房的,要求对于二次以上集资建房,全部按原集资建房价格退出集资建房,或按照现时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4.清理集资建房的补交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八.规范和清理工作,5.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退出已购公有住房。因为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已得到现住房折扣、工龄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的优惠;集资建房,单位和政府也给予了土地和税费减免的扶持。因此,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又参加集资建房,就多享受一次政策扶持或补贴。所以,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退出已购公有住房。,谢谢大家!,敬请请批评指正!局机关服务中心 丁骁成:2840181(办)QQ:632651541 于新奇:2810220(办) QQ:793251788 杨欣华:2810221(办)QQ:7741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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