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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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 8488 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 年全市 gdp 达到 6700 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 669 亿元,其中市区 gdp 为2718 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269 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 、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 “全国文明城市” 、 “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2、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 XX 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

3、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 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 32 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 月27

4、 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 ,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 ,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了基础。三是建立工作网络。为有效推动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了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

5、作指挥、日常联络和技术指导等三个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各区均挂牌成立了节水管理机构,明确编制、落实经费,节水管理形成了市、区、街道、小区四级管理网络,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落实、政策引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通过对责任单位的模拟检查,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创建工作。二、完善法规制度,推进节水依法管理。一是建立节水法规体系。苏州市政府于 1982、1991 年就出台了有关城市节水和地下水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几年又相继出台了有关城市排水、供水、节水方面的法规、规章,

6、苏州市供水办法于XX 年 2 月 1 日颁布实施, 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 XX年 10 月 1 日起颁布实施。XX 年 11 月 23 日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XX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节水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对计划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用水大户用水审计制度。(3) (4) (5) (6) (7)二是编制节水规划。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完

7、成了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规划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行业的用水效率和节水潜力,提高了节水工作的管理、技术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节水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已由市政府在 XX 年 1 月正式批准实施。XX 年又编制了苏州市再生水、雨水利用规划 。三是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节水配套制度,全面制定实施了定额用水与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节水投入制度等;为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的通知” ;为做好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为开展“三个载体”建设,出台了节水型企业、

8、单位、节水先进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为全面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了模拟检查的办法和评分细则等。通过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规定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城市节水依法行政的日常管理。XX 年 12 月,经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批准,吴中、相城、新区、市节水办等相继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市区有专兼职水政监察队员60 余人。市区两级机构节水管理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建立健全了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巡查、执法监督等一系列水政执法制度,先后组织了禁采封井、水平衡测试、节水器具改造、用水器具销售市场以及农贸市场、洗车、洗浴场所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行为查处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XX

9、 年执法巡查 416 次,1200 人次,现场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70 余起,举报查处率 100。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节水减排意识我市历来注重节水宣传工作,为增强全体市民的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拟定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方案”印发各区、各部门贯彻实施。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世界水日” 、 “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和科普、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创建宣传主题“创节水型城市、建和谐新天堂” ,以及每年世界水日” 、 “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主题,拟定下发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把节水宣传的重点放在普及节水知识和提高节水意识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

10、性为一体的节水宣传活动。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在形式上,节水宣传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先后组织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节水进企业活动” 、 “节水进高校万人签名活动” 、“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节水进社区活动” ;在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专门印发、购置了通俗易懂、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居民家庭节水手册等宣传资料和用品;在手段上,组织了“中水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等专题讲座和参观交流活动、向市民和用水单位推介先进的节水技术和工艺。三是注重宣传效果。各区、各责任单位、用水单位、街道广泛参与宣传,分别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在苏州电视台、市区大型电子屏幕播放节水公益广告;在苏

11、州日报刊登了节水创建专版,在苏州水网开设节水专栏等,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节水宣传效果明显。通过强有力的经常性节水宣传,市民的水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得到了增强,逐步由“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形成了惜水、爱水和节水的良好习惯。四是加强日常宣传。各责任部门十分重视对节水的日常宣传活动,经常组织节水展版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专门编印了节水在我身边 、 环境保护中小学课外读本,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节水习惯;金阊区组织了“倡导节约用水,构建和谐金阊”征文比赛。多年来累计组织大型集中节水宣传设摊咨询活动 20 余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30 多次,发放节水宣传资料 30 余万份,为七个区、五个县市制作发放

12、节水器具演示器 21 套,节水展版 70 余块、横幅 150 条。市级媒体报道 70 多篇,编制节水简报 30 多期,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四、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稳步推进水价改革一是调整理顺水价。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物价部门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逐步使水的价值与价格对称,充分发挥水价对节水工作的推动作用,多次对我市自来水、地下水等价格进行了调整,XX 年我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拟调整为元(已召开过调价听证会) ,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元,特种用水水价为元。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等部门要求,从 XX 年起调整为每立方元,并

13、经省物价部门下发调价通知后,进一步与新价格接轨;地表水水资源价格也调整到目前的每立方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为特种用水元,其它元,按用水量征收。二是出台再生水指导价。为适应再生水发展的需要,鼓励用水单位使用再生水,XX 年我市物价部门出台了再生水的暂行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每立方米元,允许上浮 10,下浮不限,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等涉水行政性规费,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对水资源使用配置的调节作用。三是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XX 年 8 月出台了关于在我市逐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工作的通知 ,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XX 年度进行了考核,收取阶梯水费万元。现行户均用水量标准为每户每

14、月 20 立方米;人均用水量标准为每人每月 5 立方米。五、强化基础工作,提高节水管理整体水平一是实行定额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全面执行定额用水与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对照参考国家、省和兄弟城市相同产业、产品的用水定额,兼顾本市生产、技术、工艺和用水单位的实际,对全市 137 个行业、627 个产品制定了用水定额。其中工业取水 116 个行业 557 个产品、583 个定额值,城市生活用水 21 个行业 27 个产品、44 个定额值。国家主要行业用水定额颁布实施后,及时按照国标修改了相关的定额值标准,建立了用水定额管理指标体系。每年对 1800 家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并按季度对用水企业、单

15、位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征收 1-5 倍加价水费。XX、XX 年征收加价水费 145 万元。二是加大节水统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节水统计制度,修订和完善用水统计报表,并取得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文号。我市不仅重视节水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也十分重视统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自行开发设计了节水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节水统计报表,按时报送至省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将进一步建设节水机构,自来水公司和用水大户用水数据共享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

16、地区限期禁采地下水的决定,对全市763 眼深井按要求实施了封填。为巩固禁采封井成果,严格抓好省政府批准的 16 眼特殊行业用水保留深井的限采和日常管理,一方面更新安装了远程抄表系统,并把限采指标分解到每眼深井,按月抄表,保留深井的开采量控制在年百万立方米左右;另一方面继续抓好保留深井的封填工作,近二年对因搬迁的 8 眼保留深井实施了封填,目前我市还剩保留深井 8 眼;建立完善了“苏州市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系统” ,并定期安排对地下水位、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对取用浅层地下水的 12 家农贸市场发放了浅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并落实计量收费。严肃查处违章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维护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四是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苏州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推进科技发展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项目(循环经济)资金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多年来,共完成节水技改项目 285 项,项目总投资 7200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 1100 万元,年节水量达 8255 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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