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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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邢宗和,立法背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已涉及千家万户、安危老百姓生命、影响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考验政府执政能力,成为工作的难点 食品安全是群众关心的热点 食品安全是媒体关注的焦点,立法背景,主要问题: 1、产地被污染了 2、有意无意地使用了违禁或滥用农业投入品 3、生产过程不规范 4、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 5、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信息不对称 6、有的地方不重视、重视了又无法可依、投 入不足,立法背景,群众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也有些是以

2、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跟食品一样,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必须管好源头,源头管好了,餐桌上才安全。,立法背景,我国已有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是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而产品质量法又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立法目的,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立法过程,2002年农业部提出立法计划 2003年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 2003年6月农业部成立立法小组 2004年1月农业部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 2005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

3、6月22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 2005年10月24日十届人大第18次会议审议(一审),立法过程,2006年2月26日十届人大20会议审议(二审) 2006年4月27日十届人大21会议分组审议(三审) 2006年4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 结果:155票赞成,1票弃权,1人没按表决器 2006年4月29日胡锦涛主席颁布49号主席令,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号主席令颁布),重要意义,一、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 长期以来,我国农

4、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管理难度大,影响有效性和权威性,法的出台将促进体制、机制、管理的创新 二、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 要举措 法坚持以人为本强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体现科学发展观。,重要意义,三、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法的出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标识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有利于规范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重要意义,四、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 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

5、安全水平既是突破农产品技术性壁垒的治本之策,也是在市场竟争中取胜的关键所在,重要意义认识,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里程碑 近年来各级政府推行无公害行动计划、各项民心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不断提高,但问题也不少,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范很难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的放心;以前我国虽有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养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应于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末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单独立法; 其次也标志着农业部门从此不仅要抓数量更重要的是要抓质量 、抓安全。,重要意义认识,二、新时期农业法制建设

6、的一个重要突破 1、农业部有13部法律法规,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 一部安全法律,与农业法相配套 2、明确农产品调整范围,体现农业特征,农产品是 一个大农业的概念, 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模糊)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 其产品 2 法主要调整食用农产品,但也不排除非食用 农产品,重要意义认识,3、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监管的主体地位,突破了农业部门管生产抓生产传统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田头到市场39,是一部以生产管理为主,市场管理为辅的法律。这是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也是体制创新 4、以法的形式固定监管方面的经验(无公害、快速检测36),重要意义认识,5、比较好的处理了6个

7、关系: 监管与扶持 (监管在省服务在县) 强制与自律27条 主体准入与市场准入 认可质检机构 和产品进入 分散生产与组织化 生产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 (8、10、12、16、24、28、34、36、54) 原则规定与 具体制度,重要意义认识,四、现代农业建设的助推器 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化、组织化 、标准化 推进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销售24、28 五、农业依法行政一个硬任务 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职责19项 规定行政过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不履行监督职能、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

8、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共有8章56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基本保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

9、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信息发布制度;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上述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都有具体规定,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能得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第四条规定:要把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经费用于开展工作(应该主动争取) 二、第五条规定:要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三、第

10、十条规定: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五、第十五条规定:批准禁止生产区域(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指人为因素15) 六、第四十条规定: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19项,依法出现农业行政部门35处,法中出现应当40处 23号文的部门分工调整的是食品,安全法调整的

11、是农产品,没有可比性规范的对象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1、农业部门设立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认定快速检测方法、制定禁止生产区、包装标识、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 2、农业部、各省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定生产要求及生产规程、对农业投入品抽查和结果公布、质检机构质量认定和审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3、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调查 4、县级以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各类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 理和指引、对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查封扣押 5、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标准 6、各级监管人

12、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责权要行 政处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2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2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止情况,以及农产品收

13、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如实记载下来事项: (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 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收获、屠宰和捕捞的日期。 (4)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 生产记录。 ( 5)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 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农业生产者的法律责任,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保存2年)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2000元罚款4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者

14、的要求,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出具检测证明有风险),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2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产品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

15、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农产品不得销售: 、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 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辐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要求,法律责任50: 农业生产经营者如违反33条1-3、5款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产品并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2000-2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要求,(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2)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应当按照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3)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者的标志、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要求,(4)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5)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生产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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