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

上传人:精****档 文档编号:57578156 上传时间:2018-10-23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19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拟上市企业挂牌前审查案例解析(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推荐挂牌业务案例解析,2010-12-16,2,挂牌条件,一、存续满两年。 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六、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3,案例1-整体变更不符合要求,xx有限公司经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611,634.73元; 2008年1月,经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吸收新股东新增货币出资2,500,000.00元。公司即以上述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611,634.73元与新增2,500,000.00元货币资金之

2、和为依据折合股本611万股,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视同股份公司新设,需满二年!,一、存续满两年,4,2007年11月5日,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经评估确认的2007年10月31日净资产折股变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42,925,820.61 元,折合成股份公司 42,925,000 股,剩余 820.61元记入资本公积。 视同股份公司新设,需满二年!,一、存续满两年,案例2-整体变更不符合要求,5,总结,两年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整体变更基本要求: 1.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经

3、评估的净资产; 2.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3.办理程序上,整体变更不能与增加实收资本同步进行。,一、存续满两年,6,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晶合金带材。日本某会社目前是全球唯一的大批量生产非晶合金带材的企业。2008年9月30日前,公司关联企业(2006年和2007年为公司的母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属与公司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是日本会社在中国境内非晶带材的独家代理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非晶合金带材全部来源于其关联企业,公司原材料来源较为单一,存在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的风险。,案例1-原材料供应集中,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7,2005年

4、2月21日,公司关联企业与日本会社签订非晶带材供货协议,期限至2008年9月30日。目前,供货协议已到期。经券商了解,由于中国市场发生变化,国内某上市公司正在研发自行生产非晶带材,日本会社一直未与公司关联企业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将来签订协议的期限有可能会缩短。,案例1-原材料供应集中,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8,公司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较大,2006年、2007年和2008年1-4月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9%和97%,可以说,公司主要依靠关联企业取得非晶带材。一旦关联企业无法提供非晶带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相关数据表明,

5、公司今年收入和成本将达不到上年水平,而且目前存货也无法满足经营需要。关联企业的库存非晶带材情况不详,在与日本会社重新签订协议前能否再向公司提供非晶带材也不确定。,案例1-原材料供应集中,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9,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公司正常声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议公司原材料供应问题明朗后再挂牌。 08年10月,国内某上市公司研发上述材料成功,并开始批量生产,公司开始向其采购。,案例1-原材料供应集中,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10,Xx公司控股股东A先生提供了一批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给公司无偿使用,同时其欠公司款项680,850元。07年10月,A先生以此批

6、固定资产抵偿债务,此批资产经过辽宁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680,850元。但A先生并无此批资产的所有权证明。A先生承诺如因此批资产所有权产生纠纷,相关责任由其承担。 此批固定资产金额占总资产金额的比重较小约1%,但占固定资产07年末余额达到比重为94.45%。 案例分析:A先生用于抵偿债务的固定资产无所有权,因此,抵偿债务的行为存在法律问题,相关会计处理不能成立。要求股东A先生采取措施,偿还债务,处理相关固定资产,消除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案例-控股股东以不能确定所有权的固定资产抵债,11,公司在设立时约定: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所持股权为代持股权,公司

7、成立后应根据公司成立前相关人员的贡献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由股东会协商决定具体股权代持方案。公司隐名股东的情况至2007年4月前一直存在,公司设立时共有隐名股东25人,最高时隐名股东有39名,后经过内部调整,至2007年4月只有15名隐名股东。2007年4月,经各方协商一致,所有隐名股东与代持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代持人,从而彻底解决隐名股东的问题,代持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79%。,案例1-隐名股东,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2,调查每次隐名股东调整、变更的是否符合最初设定条件。 调查每次隐名股东调整、变更是否履行 相关程序,签订相关协议。 调查每次,特别是

8、最近一次隐名股东调整、变更是否属于实际出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实际持有人应与工商登记名册一致。 应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隐名股东问题。,案例1-隐名股东,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3,2005年8月-11月,为增加新股东和筹集收购其他股份的资金,股东张某与某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聘请该经纪公司为专项财务顾问,并委托其转让张某所持公司股份。在该产权经纪公司安排下,张某以每股4.5元的价格已转让156.75万股给王某等123人,获得的转让款中产权经纪公司按每股2.4元获得顾问费376.20万元,张某获得按面值1元计算的转让款156.75万元;因属于买入股份后六个月内卖

9、出股份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转让款中超过面值的利润部分172.425万元归公司所有。 376.20+156.75+172.425=156.75*4.5=705.375,案例2-通过中介机构转让股份,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4,前述123名自然人股东中,除赵某、李某外,其他121人签署了股东承诺书,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转让股权”。虽然公司章程中明确,在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期间公司股份只能通过此系统转让,但鉴于这123名自然人股东并未参加股东大会,有可能并不知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有关情况,将可能出现股东所持

10、股份未全部托管至主办券商处的情形。,案例2-通过中介机构转让股份,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5,在公司股份价格波动,尤其是股份价格低于4.5元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股东以价格过低、利益受损,以及该产权经纪公司转让产权违法等事由滋事的情形。 该公司通过中介结构转让的股份涉嫌为证券法第10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公开发行行为。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授权部门核准。 凡是涉及变相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问题解决前,不能挂牌。,案例2-通过中介机构转让股份,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6,2005年ABC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XYZ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信托”,并向社会公

11、众转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处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证监办发200315号)精神,上述转让过程中不排除存在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的违法情形。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进行,我们要求对其进行清理。,案例3-信托持股,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7,ABC投资公司制订了信托终止方案,按每股3.90元的价格收回受益权,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经与受益人逐一电话沟通协商,685名受益人表示接受信托终止方案,于7月1日-5日全部签署了信托终止申请书。 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财产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交付给ABC投资公司,XYZ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

12、记。 ABC投资公司承诺:任何基于“公司股权管理信托”而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争议,由该公司与相关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信托持股,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8,因信托公司不提供信托终止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聘请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信托安排终止事宜的终止文件是否存在进行调查。目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意见,认为信托终止申请书共685份,每一份均由ABC投资公司和信托公司及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 ABC投资公司和信托公司同时加盖了公司公章。685份信托终止申请书真实存在。,案例3-信托持股,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9,基本情况

13、2004年7月13日,xx公司将评估的某非专利技术以中诚恒达评报字(2004)第01-139 号资产评估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450万元为准进行增资,使公司实收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2010年4月20日有限公司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为公司股本500万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但从入账日至今,由于未达到市场预期,故未产生任何收益。该项无形资产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摊余价值为180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082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为16.6%。,案例4-无形资产高估后增资,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

14、规,20,实际处理 根据预测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对比分析,该项无形资产有余额部分全额减值迹象,但公司未作减值处理,理由为:其一,根据2010年4月20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该项技术在某些指标方面仍保持一定程度的国内领先,因而仍然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二,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和4月30日分别与周某签订了非专利技术转让意向书及补充协议,且大股东也做出承诺,如果转让不成,愿意在2010年底前按照账面资产净值买回该无形资产。因此虽然此非专利技术没有实现预期的效益,但是我们可以合理确认未来现金流的流入,且不会导致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损失。所以没有按照减值来处理。,案例4-无形

15、资产高估后增资,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21,案例分析 一、从无形资产后期影响来看,xx公司无形资产增资后五年内的实际收益均为0,与评估时预测未来五年收益总和2,628.16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能产生现实收益,具有很大减值风险。 二、该项无形资产占公司净资产比重较大,若不能按会计原则准确披露,将严重影响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如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或大股东按账面余额完成收购。,案例4-无形资产高估后增资,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22,2007年4月,控股股东甲以3000元价格从公司购买三项专利(公司未计入无形资产);2007年8月,甲以购买的

16、三项专利技术向公司增资,三项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204.67万元,其中9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加到198万元。,案例5-无形资产高估后增资2,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23,对于一项资产,短时间内出现两个迥异的价格,该事项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公司将自有无形资产以3000元卖给公司股东,存在贱卖公司资产嫌疑,损害公司利益;二是公司在卖出无形资产4个月后,又接受股东以该部分无形资产增资,存在通过交易安排变相以自有无形资产高评增资的嫌疑,影响到股东是否足额出资 。 全面解决才行,案例5-无形资产高估后增资2,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24,建议: 甲与公司签订专利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204.67万元,甲需要向公司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现金204.67万元 ; 甲通过上述转让获得专利后,将专利无偿赠与公司或长期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因此,公司还将拥有上述专利。通过上述交易,上述专利将不会在公司账上体现,而现金增加,并增加当期的利润(非经常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