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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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生态类环境影响评价(要点),一、敏感保护目标及识别 二、典型生态类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三、生态类环境影评价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敏感保护目标及识别,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常作为评价的重点,也是衡量评价工作是否深入、或是否完成任务标志。然而,敏感保护目标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 按照约定俗成的含义,敏感保护目标概况一切重要的、值得保护、或需要保护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规已明确其保护地位的目标(法规确定的保护目标,如下表)。,1、敏感保护目标,将一些地区确定为环境敏感区,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级别分类的重要依据。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

2、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

3、态影响中,一是,敏感区域,包括自然遗产、人文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二是,敏感点,主要指居民区、学校、医院、文物古迹、名木古树等。 三是,敏感生态问题,如珍稀濒危物种消失等。,敏感区域、敏感点、敏感生态问题,环境影响评价中,除进行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法规规定之外,很重要的一个评价任务是进行科学性评价,评价建设项目布局或生产建设行为的环境合理性。从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出发,保护那些对人类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环境事物(即敏感保护目标),是评价中最应关注的问题。 一般敏感保护目标是根据下述指标判别的:,2、敏感保护目标的识别,主要有: 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

4、统、如湿地、滩涂、红树林、珊瑚礁、原始森林、天然林、热带雨林、荒野地等生物多样性较高的和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生态系统。 重要保护生物及其生境,包括国家级一、二级和省级保护名录的动植物及其生境: 列入红皮书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生境: 地方特有的和土著的动植物及其生境、 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动植物及其生境。 重要渔场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保护地等。,()具有生态学意义的保护目标。,主要有: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旅游度假区;具有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古树名木、风景林、风景石等。,(2)具有美学意义的保护目标。,如: 具有科学文化价值的

5、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分布区、冰川、火山口和温泉等自然遗迹,贝壳堤等罕见自然事物: 具有地理和社会意义的地貌事物,如分水岭、省、市界等地理标志物。,(3)具有科学文化意义的保护目标。,如:水资源和水源涵养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水产资源、养殖场以及其他具有经济学意义的自然资源。,(4)具有经济价值的保护目标。,主要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如江河源头区、洪水调蓄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区、重要渔业水域等;灾害易发区,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山、峡谷陡坡区等。,(5)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具有社会安全意义的保护目标。,主要包括: 处于剧烈退化的生态系统,都可能演化为灾

6、害易发区,应作为一类重要的敏感目标对待,如沙尘暴源区、严重和剧烈沙漠化区、强烈和剧烈水土流失区和石漠化地区; 处于交接地带的区域,如水陆交界之海岸、河岸、湖岸岸区,处于山地平原交界处之山麓地区等; 处于过渡的区域,如农牧交错带、绿洲外围带等。 生态脆弱区具有容易破坏又不容易恢复的特点,因而应作为环评中的特别关注的保护目标。,(6)生态脆弱区。,如植物园、动物园、珍稀濒危生物保护繁殖基地、种子基地、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与绿地、生态示范区、天然林保护区等。,(7)人类建立的各种具有生态保护意义的对象。,如学校(关注青少年)、医院(关注体弱有病的脆弱人群)、科研文教区及集中居民区等。,(8)环境质量急

7、剧退化的区域。,(9)人类社会特别关注的保护对象。,环境质量急剧退化、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域、水域。,二、典型生态类环境影响评价(要点),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以生态破坏(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与“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相对应。 生态类建设项目通常包括交通运输(含水运、港口、铁路、民航、道路、管线)、水利水电、采掘(油气开采、煤矿、矿山等)、农林等。 习惯上的划分,不绝对。如民航,矿山采选兼有生态影响和污染物排放。,主要范畴或对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线路类(路线、航线和管线)和场站类(车站、码头、机场),(一)交通运输类,1、评价范畴,(1)线路类:陆上线路类评价范围按

8、路线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500m;水上线路类中,江河类包括所经汇河段的全河段及其沿江陆地;海上类主航线向两侧延伸500m。 (2)场站类:机场周际外延5km,码头区周际外延 35km。,2、评价范围,(1)陆上线路类 包括线路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和地表土壤使用现状的改变,及其因此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线路对动、植物物种迁移和阻断影响及其由此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等。,3、评价重点,(2)水上线路类 项目建成后由于航船行驶对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对沿江陆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处理水土流失、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段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3、评

9、价重点,(3)场站类 由于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工建筑出现及人类活动强度加大对土地生产能力,绿地调节控制能力以及生物种群数量、内部异质化程度等影响。,3、评价重点,水库和水坝建设、跨流域调水,(二)水利工程,2、3级项目以库区为主,兼顾上游集水区域和下游水文变化区域的水体和陆地; 1级评价项目要对库区、集水区域,水文变化区域(甚至含河口和河口附近海域)进行评价。此外,要对施工期的辅助场地进行评价。,1.1评价范围(水库和水坝建设),1、水库和水坝建设,要分别对施工期、运行期进行评价,一级项目要做后评价。,1.2 评价期限(水库和水坝建设),(1)施工期。 由于施工、人员

10、进驻和水文改变而引发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迁移或灭绝; 由于区域环境中绿地数量和空间分布的改变而改变了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 由于人员和设备的活动改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 由于施工影响了自然和人文遗迹地及人群健康等内容进行重点评价。,1.3 评价重点(水库和水坝建设),(2)运行期。 项目运行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问题; 景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 移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水文长期改变而引发的上下游生物种群生存问题及中下游发生的河道断流、水文变化以及上下游盐渍化、潜育化、湿地化、两岸地形地貌变化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 钉螺转移问题进行重点评价。,1.3 评价重点(水库和水坝建设),要分别对调出区、调入区

11、和连接区三个部分中,凡是由于水文条件改变而引发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2.1评价范围(跨流域调水),2、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或跨省份调水一般均属于一级项目,分为施工期、运行期评价,并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价。,2.2 评价期限(跨流域调水),除与上述施工期、运行期评价重点相同以外,增加三项内容: 一是,以对国内外同类项目进行类比调查并写出评价报告; 二是,预测由于人员设备进驻和水文条件的改变,调出区、调入区和连接区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给动植物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是,对受益区及调出区长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2.3 评价重点(跨流域调水),三、生态类环境影评价若干问题的探讨

12、,1、生态类建设项目选址问题,生态类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导则对环境比选指标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规范科学的比选方法,评价单位往往不好掌握,也给技术评估带来一定难度。,1、生态类建设项目选址问题,例如某水利工程上下坝址比选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我们更应关注的问题是: 两个坝址方案那个淹没面积大,淹没土地中那个淹没的农田多;那个方案移民多;那个方案涉及的环境敏感问题多(如:鱼类“三场”、重点保护动植物、古树名木、取水口等)。从工程角度,我们更关注取弃土(渣)的数量、临时占地和施工道路等问题。,建议推荐以下指标作为生态类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环境比选的基本指标.在此

13、基础上(如果赋予上述指标不同的权重,通过模糊计算即可给出综合比选的模糊计算结果),2、取弃土(渣)场设置问题,在交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取弃土(渣)场的设置是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在环评工作中,往往要求环评单位明确取弃土(渣)场的数量、位置,调查占地区域的环境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取弃土(渣)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取弃土(渣)场的开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突出表现主要 在于:对场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山形地貌、动植物生态、土地资源、以及景观环境的破坏,造成较大面积的土地裸露、表土疏松,在雨季到来时引起的水土流失、滑坡、坍塌等明显隐患,以及土石方在搬运过程中的泄漏及扬尘对沿途的污染等,从而影响区域以及沿

14、途的生态环境。 取弃土(渣)场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场址选择的合理性、 取弃土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患措施的落实程度, 以及闭场后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的合理性与恢复程度等。,取弃土(渣)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针对线性工程距离长、取弃土场数量多、取弃土(渣)量相对较少、环评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特点,建议评估工作重点审查取弃土(渣)场设置的限制条件,提出限制要求,如: 1、不得设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 2、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不得占用国家、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和地方特有动植物集中分布的栖息地 4、不得设置在文物古迹保护区内 5、尽可能远离村庄、学校、医院 6、根据

15、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其它限制要求 7、尽可能实现挖填平衡,场址合理性选择应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必须: 避开“三线”(公路交通沿线、铁路沿线、河流沿线)的一重山面生态与景观环境保护地带。 避开集水区或水源地或湖库水库周边一重山面,以及避开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重点监管区。 避开风景旅游区或旅游景观点的景观视线或视野面,以及避开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景观山体及生态景观资源区。 避开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带、或珍稀濒危生物的分布区,以及避开繁殖区。 避开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或生态敏感地带,以及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或泥石流易发区等。,取土区合理性选址的原则和要求,41,一般来说,只要建设单位不违背上述

16、要求设置取弃土场,就可以认为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遵循 “工程合理,安全可控, 保护环境,因地制宜”16字方针,生态现状调查,除应对工程所在行政区的生态状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介绍外,其重点应是介绍评价区域的生态调查结果。 生态现状调查须说明:评价区的生态结构与生态特点、工程所涉及的生态敏感目标、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地方特有动植物(栖息地生境、种群数量与分布等),大型工程和生态敏感工程须应用卫片解译编图,同时进行地面勘察、勘测、采样分析等予以补充,涉及重要或敏感水域的要进行。,3、生态现状调查问题,涉及国家、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和地方特有动植物的,审查时应特别注意报告书是否说明了这些动植物的种群数量与分布,并应说明这些动植物栖息地的生境特点。 工程涉及海洋、河流、湖泊的,需进行相关水域的水生生物调查,应特别注意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与洄游鱼类洄游通道的调查结果。 涉及古树名木的,应调查古树名木的名称、数量与位置。,审查时应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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