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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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职责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事务受理厅。职责是:1.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初审、受理、登记;2.负责受理的业务申请分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3.负责业务处室办理结果的发放,负责办理退件手续;4.负责有关业务办理的协调、督办;5.按照有关业务处室要求,负责安排申请人向有关业务处室说明情况;通知申请人补充、修改、完善资料;6.负责接待外来人员的政策咨询及业务查询;7.负责书面通知局财务室收取有关的规费;8.对各业务处室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季发出通报。基本工作程序为:受理登记分类移交办理反馈结案存档。山西省气象局气象行政审批

2、业务交办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书编号行政事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所办事项相关资料齐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报)项目基本情况收到资料数目 套,每套 项接收时间 办结时间主办确定承办单位协办窗口处理意见接待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主办单位负责人 接收时间责任人 办结时间协办单位负责人 接收时间承办部门责任人 责任人 办结时间领导审批 局领导 审批时间批准文件名称主送单位批准文号抄送单位办理部门 经办人批准公文运转签章 通知申请(报)单位时间申请(报)单位领取文件时间(即办结时间)备注山西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承诺制规定为推动省局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优质、高效为社会服务,促进我省

3、经济发展,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行政审批窗口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审批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一、保持公共服务场所整洁卫生,设施便利,秩序井然。二、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挂牌服务,以便社会监督。三、语言文明,待人诚恳、举止大方、服务热情。四、实行告知服务。对外来办事人员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的查询应及时告知。五、实行限时和延时服务。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严格按照限期办结制的规定时间督促业务承办单位办理。对临近下班急需办理的业务实行延时服务制度,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尽可能为其提供满意的服务。六、实行服务监督制度,设立服务监督意见箱及监督电话,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首问负责制规定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社

4、会服务,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对来访者或申请人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来访者或申请人询问的事项负责解答的责任规定。首问责任人是指在窗口范围内第一位被来访者或申请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一、来访者到行政审批窗口办事或咨询,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二、首问责任人应问清来人情况及事由;解答问题做到政策讲清,道理讲明。三、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窗口受理的,引导申请人交由主办人;不属于窗口受理事项要协助来访者找到有关处室或单位。四、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诚恳告知应找的部门或单位,并说明走的路线。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有服务对象投诉的,按投

5、诉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主办责任制规定一、在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受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为主办责任人。主办责任人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材料初审、受理签收、登记分发、督办、与申请人联系、结果反馈等工作。二、主办责任人负责填写登记簿,向办事人签发受理回执,并进行签章。主办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公文交接、签收、登记手续,杜绝收转的文件、材料丢失。三、主办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整理有关文件、材料。对当事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全的,次性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并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四、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表格及资料。五、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申请,应在受理时予以指导并提出要求。申请人的请求不合法或没有法律依据,应

6、在受理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办理。限期办结制规定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的审批等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给申请人。规定的限期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的若干个工作日。限期内遇法定节假日的,期限顺延。二、申请事项具体办理期限见附表。三、建立受理登记制度,详细记载受理事项的时间、内容及承诺完成时间。登记簿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连同材料交承办单位;一联留存窗口。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日的,应请示分管该项业务的局长同意。对于复杂、疑难问题需要研究的,应在受理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做出结

7、论,按规定予以处理。五、到期无理由未能办结的,申请人可拨打我局投诉电话。山西省气象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序号 项 目 办结时限1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两个月内组织论证、实地考察;一季度集中审批一次。2 新建、撤消、迁移国家一般气象台站的审批一个月内组织论证、实地考察;一季度集中审批一次。3 国家一般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批一个月内组织论证、实地考察;一季度集中审批一次。4 大气环境评价气象资料的审查 2 日内决定是否审查;决定审查的 1560 日内完成。5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的审批 30 日6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审批 20 日7 人工影响天

8、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使用许可审批10 日8 作业组织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审批10 日9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丙、乙级资质审批甲级资质认证初审每年 12 次评审,评审合格的 30 日完成审批、发证。10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 13 个月11 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考试合格的 1 个月内发证。1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3 日13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审批 20 日监督办法(方式)一、行政审批窗口设投诉信箱。二、投诉电话:03514067372 (政策法规处)三、设电子信箱。因特网局长信箱山西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规定 一、行政审批窗口是在省气象局领导下履行政府气象管

9、理职能、办理气象行政审批业务的“窗口” 。行政 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的原则,不断改进窗口管理工作。二、进入行政审批窗口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三、各项行政审批报件,一律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受理,未经窗口受理登记,一律无效。四、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拖延和更改规定的办理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办证时限及工作程序。五、明确带班处长,及时处理疑难问题,保证窗口工作日全天办公。省局机关集中学习、集体活动需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时,由带班处长安排值班人员。六、窗口工作人员和来办事的一切人员,应注意保护大厅的清洁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大厅

10、秩序。桌面资料、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规范有序。山西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 ,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廉洁从政;三、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务受理厅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四、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工作时间不吸烟、不打私事电话、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五、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申 请 须 知 一、凡提交我局办理的所有申请业务一律由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当事人将办证、审批等事项所需资料交到行政受理大厅,正常情况下,按承诺时限办结。二、办理审批事项,必须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时间内补齐。三、各类业务办理时限,以山西省气象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为准。办理时限为有效工作日,从正式受理登记次日起计算。四、当事人收到缴纳费用通知后,应及时足额交清费用。交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五、当事人可通过触摸屏查询台查询相关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办理情况。六、对于超过办理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当事人可拨打我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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