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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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支行2010年公固贷字第6666662010100001号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合同 借 款 人: 有限责任公司 尊敬的客户: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2.您已确保提交给我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您已确保提交给我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 3. .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 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并知

2、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担的义务; 4.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本本行行咨询。咨询。贷贷 款款 人: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支行 (以下简称

3、“甲方”) 住 所:重庆市区(县)路(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 电 话:023-88888888 借借 款款 人:人:有限有限责任责任公司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重庆市区(县)路(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电 话:023-66666666(座机)或13333333333(手机) ; 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经审查同意提供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贷贷款款 (一)贷款种类: 中长期固定资产 贷款。 (二)贷款用途: 基础设施建设 。 (三)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亿贰仟叁佰肆拾伍万 元。 (

4、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 中长期 (短期/中长期)贷款。 1.贷款期限: 捌年 ,自 2010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止。 2.提款期限:自 2010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10 日止。乙方超过提款期限不提款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重新确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发放条件。具体用款计划如下: (1) 2010 年 1 月 10 日,金额 壹亿元整 ; (2) 2010 年 9 月 10 日,金额 贰仟万元整 ; (3) 2011 年 1 月 10 日,金额 叁佰肆拾伍万元整 ; (4) / 年 / 月 / 日,金额 / 。 3.若本合同记载的贷款

5、金额、贷款日期、提款日期、贷款利率等与贷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贷款凭证记载为准。贷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第二条条 贷贷款利率款利率 甲乙双方约定,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确定及调整: (一) 浮动利率: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水平上 上浮 (上浮/下调) 20 %。在贷款期限内, 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调整,甲方不需另行通知乙方和担保人: 1.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次年的1月1日调整; 2.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3.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次年的对月对日调整; 4.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基

6、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 / 。 (二)固定利率:合同期内执行年利率 / 。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 (三)其他方式: / 发放贷款时的贷款利率以贷款凭证记载的贷款上账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上述方法计算确定。 第三条第三条 贷款方式贷款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 担保 (信用/担保)贷款方式。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的,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二)如果因任何事项发生,甲方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或担保物的价值的,乙方应增加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第四条第四条 账户管理账户管理 (一)乙方在甲方开立贷款发放专户(以下简称贷转存专户

7、) ,账号为6666660120010010001,专用于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贷转存和乙方对贷款的支付。 (二) 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归集账户 (可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 账号为 6666660120010010002 ,专用于乙方项目相关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归集,并按约定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三)乙方在甲方开立偿贷资金专户(即还款准备金账户) ,账号为6666660120010010003,专用于优先偿还贷款。甲方 每季 (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乙方申请贷款项目收入和经营收入的 10 % 或 (和/或)按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叁佰万 元的额度,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上述资金归集账户

8、提取偿贷资金,划入偿贷资金专户。乙方取得的与贷款项目或固定资产投入相关的补贴收入、专项补助资金、折旧资金等也应划入上述偿贷资金专户。 (四)乙方接受甲方对上述账户进行监控,并对贷款的支付、资金归集账户资金的支付和偿贷资金专户资金的支付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资本金到位方式项目资本金到位方式 乙方须按以下第(二)项要求到位项目资本金,且应将项目资本金全部划入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 6666660120010010002 的指定账户(可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乙方前期已投入部分资本金的,须经甲方审核认可,并将贷款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后续足额资本金划入上述指定账户进行支

9、付。乙方对资本金的投入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接受甲方对上述账户进行监控,并对资本金的支付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控制。 (一)乙方与甲方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二)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前,乙方须按项目总投资 30 %的比例先到位资本金,并与贷款配套使用;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三) / 第六条第六条 乙方的财务指标,应持续满足以下限制:乙方的财务指标,应持续满足以下限制: (一)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 / (三) / (四) / 甲方在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后,有权对上述限制进行

10、修改。 第七条第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单笔支付金额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前按甲方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单笔支付金额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一)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即 壹仟 万元人民币); (二)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 / (四) / 在上述任一情形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借款人与其贷款支付对象的交易资料,包括:商务合同、订单或 发票复印件; (二)借款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量报审表、监理合同等; (三) / (四)甲方要求提

11、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二)签章处明晰,重要条款无遗漏,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再次复印无效”鲜章; (三) / (四)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第九条 甲方受托支付甲方受托支付 (一)乙方在此不可撤消的授权委托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单笔支付金额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一)和第(二)项任一情形时委托甲方支付,即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将上述贷款资金通过乙方的贷转存专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手。乙方不得将上述贷款资金自行支付给交易对手。 (二)在甲方受托支付模式下,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等进行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甲方介入乙方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在甲方受托支付模式下,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乙方交易对手账户的,以及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在甲方受托支付模式下,甲方在支付方式上主要根据乙方提交的汇兑凭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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