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进场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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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编制说明12.各分包间工作协调13.分包管理13.1.现场管理.13.2.进度管理.33.3.质量管理.33.4.安全管理.43.5.现场文明施工管理.63.6.现场用电、用水管理 .73.7.生活区管理.73.8.消防保卫.84.特别条款85.协议的生效与终止96.协议签字101 1. 1.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依我司现场管理规定要求,现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均由我司项目部进行直接管理与协调,为使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我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分包(含甲指分包)管理措施。注:以下分包单位包含甲指分包。注:以下分包单位包含甲指分包。2. 2.各分包间工作协调:各分包间工作协调:2.1.现场各参建分包单位

2、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与管理。2.2.现场施工过程中各分包单位如发生施工交叉及施工顺序调整的冲突,以总承包项目部依现场施工情况所做决策为准,各分包单位无条件服从。2.3.现场外用电梯、塔吊等总承包所有的大型机械使用权及使用时间分配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定,各分包单位须无条件服从。3. 3.分包管理分包管理3.1.现场管理现场管理3.1.1.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场时须与总包单位对口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见面对接,同时上报通讯录。3.1.2.分包单位进场时须向总包单位上报进场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按照工程需要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3.1.3.分包单位的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

3、况需提前征得总包现场负责人总包现场负责人同意,及业主单位批准方可进行更2 换。3.1.4.总包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认为不称职的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重新委派经由总包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但分包单位的履约责任不能免除。3.1.5. 分包单位因现场施工引起有关部门处罚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若造成全场停工等恶劣影响,总包单位将书面上报业主单位要求强制分包退场。3.1.6.总包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单位发出的现场管理要求、函件及各类通知,分包单位须遵照执行。如拒不签收或未按时签收,每次处以 10000 元现金处罚。3.1.7

4、.无总包单位发出的书面指令,分包单位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因分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工程等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1.8.按总包单位要求准时参加定期召开的生产例会及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迟到每次处罚 300 元现金,不出席每次处罚 500 元现金,次日上交总包单位商务部,否则总包单位对后续施工不再进行配合。3.1.9.分包单位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依照总包规定地点暂时存放,自行清运出现场,若未能及时清理,总包单位将组织其他单位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且无需分包单位进行确认。3 3.1.10.依现场施工情况,施工工作面逐

5、步进行移交,同时总包单位及两家分包单位三方进行现场书面交接确认。3.2.进度管理进度管理3.2.1.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3.2.2.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每日情况报表、周计划、月计划及对比计划,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3.2.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单位须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

6、不变。3.3.质量管理质量管理3.3.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重庆市“三峡杯” 。要求各分项工程质量均按照合格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并严格按照总包要求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三检制度”要求。分包单位需指定专职质检员。3.3.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坚持样板先行制度,实体样板得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确认后方可展开后续施工。4 3.3.3.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质量部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质量部的质量监督,

7、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部把关验收。分包单位施工期间,每一项施工任务或工序完成后,执行“三检”制度,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业主、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3.3.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我项目工程部、质量部及监理单位的批准。3.3.5.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施工成品的破坏,要及时保留影像资料,并对其进行处罚及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8、。若其拒绝倍偿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责令其停工。3.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3.4.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重庆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分包按照总包要求进行施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5 治理”的方针和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五无” ,即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的目标。 3.4.2.总承包单位向各分包单位公布我司、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详见附件) 。核查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其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3.4.3.依照工程进展,分包单位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将安全技术交底上报总包单位安全部备案。总包单位施工中监督

9、分包单位按交底内容实施。3.4.4.我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签订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3.4.5.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分包对自己的进场材料,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丢失,损毁、我司概不负责。其进场后必须按我司要求堆放至规定地点,对随意乱堆乱放者,我司有权进行罚款。3.4.6.对于分包进场机械做严格进场登记,在其退场时按登记表核对退场机械。3.4.7.现场所有的防护设施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并上报总包安全部复查。3.4.8.严禁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现场

10、不得有现烟头、烟盒,在所辖区域内发现吸烟现象,每人次罚款 50 元现金罚款。6 3.4.9.使用明火及电气焊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有专人看火、看火人员离岗继续作业的、无消防器材及接火措施的,不得施工。3.4.10.必须按规定办理三级教育登记考核和平安卡,必须办理出入证,按规定佩带胸卡。所有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入场工人必须及时上报。3.4.11.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做接零、接地保护,电源线必须压接牢固;电线、电缆不得有破损、老化、过载情况发生;三级流动箱必须符合规范配置,配电线路必须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的原则,不得使用插线板直接作业,必须实行逐级配电的

11、原则。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CB50194-2014 规范执行。3.4.12.所有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经 3C 认证的三级配电箱,同时符合当地的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的要求。3.4.13.对施工现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电缆、手持电动工具,机器设备等,项目安全部有权对其收缴或暂时保存,直到整改合格方可退还。3.4.14.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安全部,毁灭证据、破坏现场的行为进行 2 万元至 20 万元处罚。3.4.15.依工程需要,每周四 9:30 总包单位组织业主、监理及

12、分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需按时参加。7 3.5.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5.1.编制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分包单位应严格按该细则组织施工,并由总包单位组织各方人员成立专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班组”由总包单位统一指挥,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3.5.2.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等。3.5.3.施工现场的渣土、粉尘、水泥、砂石、白灰等易扬尘的材必须进行遮盖。3.5.4.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域在内当天上午 8 点钟前,必须有专人打扫酒水降尘,所有单位必须按总包要求配合各类的安全检查进行安全生

13、产,文明施工的整改落实。3.5.5.总承包单位进行整个工程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包括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和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调度。分包单位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房和其它设施。分包单位的材料与设备的进出场道路的使用,要由总包单位统一安排。同时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自身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依照对方场地的大小,控制好材料的进场数量及频率,避免场地浪费,更不得占用道路影响现场整体施工。3.6.现场用电、用水管理现场用电、用水管理3.6.1.施工现场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防止资源浪费。8 3.6.2.非专业电工严禁进行接线工作。3.7.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管理3.7.1.未经批准不得

14、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3.7.2.生活区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防止资源浪费。3.7.3.宿舍内不得有卧床吸烟行为,不得存放煤气灶具、易燃易爆物品和作业工具、工人的床铺、床单必须整齐统一,干净整洁。不得有私拉乱接电线,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材料。3.8.消防保卫消防保卫3.8.1.仓库内易燃材料与非易燃材料不得混放,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保持库房内干净整洁。易燃材料仓库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等,易燃品堆放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现场作业区范围内、场地内、库房,明火作业场所,必须自备灭火器材,同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消防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未经许可不得任意移动挪用消防设施,

15、不得在非火警时使用灭火器具(包括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灭火器、火钩等) 。3.8.2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必须服从保安的管理,出门时必须持出门证出场、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小型车辆必须持总包单位下发的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出现场,司乘人员必须接受安保人员进行检查,且不可无故停留施工现场。9 3.8.3.进出现场必须符合现场安保进出场管理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与保安发生冲突。此项规定违反者强制清出现场。4. 4.特别条款特别条款 4.1.未经总包单位及业主批准,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竖立各种标牌、标识。 4.2.除本协议约定总包单位应提供的条件外,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其它物资材

16、料必须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4.3.本项目实行实名制进场施工管理系统,人员进场必须办理门禁卡,总承包安全部收取每张 50 元工本费。小型车辆必须持车辆出入证每张 20 元工本费。4.4.入场前分包向安全部提供相应手续,并缴纳合同额 0.5%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后予以退还。4.5.如需要提供住宿、库房的分包单位,入场前应向我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应合同额 0.5%的水电费用(含现场施工用电、水) ,食堂部位自行购买水电表按实际发生每月收取现金(电:1 元/度,水:5 元/吨) 。4.6.分包进场前依照总包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企业、人员资质,随施工进度按照要求上报施工资料(包含 BIM 模型,BIM 模型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且精细度及挂接的信息应满足总包单位要求,模型需用 revit2016 版本制作) 。分包单位需配合总包单位按时完成竣工资料交档。10 4.7.后附附件也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此协议内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5. 5.协议的生效与终止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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