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规范(药房)新药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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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新药引进规则1、新药、一次性卫生材料(系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一般需由临床科室书面申请,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品种公示;2、经药事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品种由药学科负责进货价格洽谈和确定零售价格;3、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4、首营企业交纳保证金壹万元,业务终止时退还;5、双方应按照经济合同上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6、首营品种(药品和材料)必须在送货前,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所需要的专项质量证明文件和外包装样品、标签、说明书批件。7、招标采购小组成员与库房主任、仓库保管共同对首营品种(药品和材料)入库验收负责;8、经洽谈后的进货价格正常情况下,一年内不再变动,供货方保证及时供货。滞货包退。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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