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规范(药房)首营药品(新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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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药品(新药)审批程序须知1、 临床科室填写首营药品审批表,并经其科主任签字。2、 由药学科根据现有药品品种使用情况进行药效、价格、同类品种比较进行初审。3、 报请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临床专家组进行评审。31 审查供货单位提供资料: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原件) 、身份证。32 提供资料: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注册商标批件、新药证书批件、物价批文、加盖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书。33 药学科主任负责对企业资料的审核。4、评审通过后交药学科采购。5、首营药品试用期为六个月,到期后由使用科室参与评审后转为常用药品。通知我院将在 12 月中旬开会讨论新药(包括材料)引进,望医药代表根据上面要求将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印章)和药品相关资料准备好,在 12 月初开始登记。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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