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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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学习,护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立法背景,护士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六章共35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 护理行为;最后达到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本目的。,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

2、卫生技术人员.,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

3、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章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申请条件 执业注册申请程序 执业注册变更 继续注册或注销执业 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执业注册申请条件,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

4、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执业注册申请条件,注册申请时间: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执业注册申请程序,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

5、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当地卫 生局审 核,2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执业注册变更,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拟变更地 卫生局7办理,原执业地 卫生局,变更 执业注册,申请,通报,延续注册或注销护士执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

6、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doc,

7、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权 力: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权 力,获得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 有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 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义 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

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义 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第四章 医院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配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1:0.4实际床护比) 不允许下列人员从事护理活动:未取得执业

9、证未变更执业注册未延续注册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医院职责:提供劳动保障,继续教育,特殊岗位津贴。护理部设立与监督职能。(护士的投诉与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追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责任(失职、渎职、刑事责任): 护士配备国家标准:追究责任,核减诊疗项目。 无证上岗:未获证、未变更、未延续等。,第五章 法律责任,追究护士责任(警告、停职、吊销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的(吊销证书者,2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第六章 附则,对换领护士执业证书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人数达到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配备标准期限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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