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自考课件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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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第一章 绪论,教学目标:从介绍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出发,使学生掌握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结构和渊源,以及我国法律的渊源。 重点难点:1、国际商法的渊源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结构和渊源 3、我国法律的渊源,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概念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二、渊源 (一)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

2、议。国际条约包括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条约。 (二)国际贸易惯例: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三)国内法,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2、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 3、大陆法系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篡工作。,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罗马法直接全面影响着大陆法系的特征。 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普通法系的概念及分布范围

3、 二、英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这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2.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 3.习惯:指一地方的风俗、社会习俗、道德传统等 。,普通法系最大特点是法官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断来审判案件,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新新的判例,其诉讼程

4、序以原告、被告及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作为仲裁人。,三、美国法律制度 1、美国法的结构 2、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三、美国法律制度 1、美国法的结构 2、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三、中国司法制度 1、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2、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第二章 合同法,教学目标:本章主要介绍合同的基本知识及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基本规定。通过讲授,使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法律救济等问题,了解合同法及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商事合同得以变更和转让的条件,以及中国合同法的基本制度。,重点难点: 1、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2、合同生效要件以及不符合生效要件

5、的三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3、违约及其救济方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我国 2、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的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法的立法概况 (1)大陆法系国家:强调“合意” (2)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许诺”我国的合同制度: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一、要约(offer) 要约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及时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6、1、一项有效的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人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80年通过过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规定:要约在被其受要约人接受前,原则上可以撤销:但下列情况下不能撤销。 1、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2、要约的约束力,英美普通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要约的内容

7、。 德国法律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法国法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撤销要约。,3、要约的消灭,(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1、承诺(acceptance)是指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二)承诺,2、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认为,在以函电方式表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大陆法特别是德国法则认为,承诺必须与其到达要约人时方能生效,

8、合同才能成立。前者称为投邮主义,后者为到达主义。,3、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表示意思。承诺必须在生效以前才能撤回,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英美法对承诺采取发出生效的原则,认为承诺不能撤回,德国法原则上认为承诺可以撤回。,二、对价与约因,英美法中的对价 英美法认为,除签字蜡封合同之外,一般合同要具有法律拘束力必须具备适当的对价,有效对价的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 3、对价必须具备某种法律上的价值 4、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法国法中的约因 法国法认为,约因是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约因是指

9、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凡无约因基于错误约因或不法约因之债,均不发生任何效力、,三、订约的能力,(一)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二)英美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者和汹酒者 (三)法人的行为能力:主要是指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经营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四、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 其目的有二:有的是用以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有的是用以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五、合同必须合法,中国法 大陆法 英美法 1、违反公共政策

10、的合同 2、不道德的合同 3、违法的合同 合同违法的后果,六、合意必须真实,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其意思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当时人因错误或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其违背本意思的表示,则其所订合同是无效的或是可以撤销的。 1、错误 2、欺诈 3、胁迫,七、合同的解释,一种是强调探求表意人的真实意思,另一种则强调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各国有不同的侧重,法国法强调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英美法强调合同的文词,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思。 合同中的一般条款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他们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他们是否把不合理的负担加诸于对方,对此,各国法律均有一定的限制。,美国的一家报纸上登了这么一则广告:“一美元购

11、买一辆豪华轿车。”哈利看到这则广告半信半疑:“今天不是愚人节啊!”但是,他还是揣着一美元,按着报纸上提供的地址找了去.在一栋非常漂亮的别墅前面,哈利敲开了门。一位高贵的少妇为他打开门,问明来意后,少妇把哈利领到车库里,指着一国辆崭新的豪华轿车说:“喏,就是它。”哈利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是坏车。”他说:“太太,我可以试试吗?”“当然可以!”于是哈利开着车兜了一圈,一切正常。“这辆轿车不是赃物吧?”哈利要求验看车照,少妇拿给他看了。于是哈利付了一美元。当他开车要离开的时候,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说:“太太,您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吗?”少妇叹了一口气:“唉,实话跟您说吧,这是我丈夫的遗物。他把所

12、有的遗产都留给了我,只有这辆轿车,是属于他那个情妇的。但是,他在遗嘱里把这辆车的拍卖权交给了我,所卖款项交给他的情人于是,我决定卖掉它,一美园即可。”哈利恍然大悟,他开着轿车高高兴兴地回家了。路上,哈利碰到了他的朋友汤姆。汤姆好奇地问起轿车的来历。等哈利说完,汤姆一下子瘫在了地上:“啊,上帝,一周前我就看到这则广告了!”,第四节 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一经有效订立,双方当事人都有按合同规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法国法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法律的效力。德国法规定,诚实信用是履行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英美法认为,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

13、条款履行合同。 我国涉外经济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一)过时责任原则 (二)催告制度 (三)违约的形式,三、违约的补救方法,(一)实际履行 (二)损害赔偿 (三)解除合同 (四)禁令 (五)违约金,四、情势变迁、合同落空与不可抗力,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后,作为该法律关系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导致明显不公平的结果,法院对原来的法律关系予以变更或解除。 合同落空是英美法概念,指合同成立后,非

14、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某种意外事件而使当事人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免除履行的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1.自然事件,如水灾。火灾、地震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运等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迟合同。对此,有关当事人得免除责任。,一、大陆法 (一)清偿 (二)提存(三)抵销(四)免除 (五)混同 二、英美法 (一)合同因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 (二)合同因违约而消灭 (三)合同因当事人履行而消灭 三、诉讼时效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在一段

15、时间内,由于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存在,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或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第四节 合同的消灭,案例分析,【案例一】威廉先生有一座房屋,坐落在英王爱德华七世登基典礼游行的必经之路上。史密斯先生向威廉租用该房屋一天,以便观看登基典礼,但这个目的并未载于合同之中。后来,登基典礼宣布取消,于是史密斯拒绝支付房租。威廉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威廉败诉。 请阐述判决原因。,【解析】因为合同中虽然没有记明史密斯租用威廉房屋的目的是观看英王登基典礼,但从有关背景中可以确定这是合同的基础。登基典礼既然宣布取消,那么该合同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该合同的目的已告落空,这样史密

16、斯就没有支付房租的义务了。,【案例二】双方在1956年10月4日订立了买卖合同,卖方出售300公吨苏丹花生,价格条件为CIF汉堡。卖方应于1956年11月至12月装船。但是,1956年11月2日,埃以战争爆发,苏伊士运河被封闭,不能通航卖方是可以取道好望角把货物运到汉堡的但是,因为绕道好望角航程要比经由苏伊士运河远得多,运费也增加了。因此卖方拒绝装船,宣告合同终止。于是买方提起诉讼。如果你是判案法官,如何判决?,【解析】法院判决买方胜诉。法院认为,卖方承担了这样一项义务,当通常的航线即经由苏伊士运河的航线不能使用时,应当采取合理与切实可行的航线运送货物,而好望角正是这样一条航线。因此,合同落空

17、原则不适用于本案。,【案例三】2003年,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迸“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天津FOB每吨3000美金,于2004年2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厂家供货成问题,A公司向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S公司拒绝。200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要求S公司抬高合同价格,也遭到拒绝。2月前,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月份,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2倍。6月5日,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应由哪家公司对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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