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投保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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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投保規則修訂,依(98)契約知字第003號文,修訂本公司各醫療險之部分投保規則,並自98.02.02日起實施,請宣導周知。,修訂重點如下,一、通則規定調整,1投保年齡與保額限制調整,2壽險搭配醫療險最低及最高額度調整,3取消醫療險累計同業保額限制,4體檢規定調整,依各年齡、保額對應須體檢之項目,1開放HK1及FZ1可附加XCD,2 RSJ最高保額提高至四計劃,3 MRB最高保額提高至20萬元,二、各險種額度/附加條件之核保規定調整,通則規定調整,1.投保年齡與保額限制調整,修訂前,修訂後,2壽險搭配醫療險最低及最高額度調整,修訂前,修訂後,通則規定調整,3取消醫療險累計同業保額限制,刪除,通則規定調整,修訂前,修訂後,4體檢規定調整,依各年齡、保額對應須體檢之項目,56歲(含)以上投保本醫療險附約者,均需做體檢(優質榮譽會員招攬件亦同,請詳優質榮譽會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次之規範),體檢保額與體檢項目如下:,註:56歲(含)以上投保者,均需做體檢,通則規定調整,修訂前,修訂後,各險種額度/附加條件之核保規定調整,重點整理,一、20足歲以上本公司醫療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10,000元,二、壽險搭配醫療險最低10萬元,三、取消醫療險累計同業保額限制,四、針對保額5100元以上或56歲以上規劃體檢內容,五、RSJ實支實付醫療險提高到計畫四,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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