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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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广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 关于对台湾企业和个人在大陆申请发布广告进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融资广告管理的通知 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等经营广告审批办法的通知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受理违法广告举报工作的规定 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 广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质标准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广告经

2、营资格检查办法 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药器材广告审查办法 医药器材广告审查标准 印刷品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年 10

3、月 27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自 199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 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 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 发

4、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 济组织或者个人。(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二章广告准

5、则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

6、心健康。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 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 表明出处。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海量营销

7、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 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 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行政

8、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 买和使用。第十六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第十七条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

9、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 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第三章广告活动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 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 正当竞争。第二十二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 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第二十三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第二十四条广告主自行或者

10、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 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 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 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 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 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

11、,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 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 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 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二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 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

12、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 资料应当真实。第三十一条法津、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 发布规作出审查决定。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几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亿政府组织广告 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

13、门制定。第四章广告的审查(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文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机械、农 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 查,不得发布。第三十五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 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

14、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 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 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 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 任

15、。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 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 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 有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 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 农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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