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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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目录,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1 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 1.2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1 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规就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制度,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财产损失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办事的规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安全生产法规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法制同样

2、包含安全法规的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内容。安全法规的立法和执法属于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责任,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守法的问题。,1.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是由众多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构成的系统。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见图2-1),由高到低分为:根本法、基本法或普通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宪法为最高层次,安全标准为最低层次。,图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1)根本法。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2)基本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来制定

3、、审议通过和公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包括主体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如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单行法,如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4)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而依法制定的,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5)安全标准。法定的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指国家标

4、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6)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发布在本地区生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7)国际劳工公约。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在我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批准的以职业安全健康内容为主的国际劳工公约摘录如下:1)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1920年)。2)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

5、休息时间( 1921年)。3)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1921年)。,4)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1925年)。5)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修正)(第32号公约):规定工人往来在装卸工作场所所需通过的船坞、码头、埠头或其他类似处所的任何要道及岸上的任何此种工作场所均应适当顾及用此要道或工作场所的工人的安全而加以维护( 1932年)。

6、,6)井下劳动(妇女)公约(第45号公约):规定凡女性不得使用于任何矿井的井下劳动( 1935年)。7)最低年龄(工业)公约(修正)(第59号公约):规定儿童在十五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企业( 1937年)。8)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要求各会员国促进并保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我国1990年批准( 1951年)。 9)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第144号公约):要求承诺保证就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有关事宜,在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之间进行有效协商( 1976年)。,10)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要求会员国制定和实施一项有关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政策( 1990年)

7、。11)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要求会员国制订有关法律规定,保证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15岁,目的是消除童工劳动( 1973年)。12)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规定批准国应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有关建筑业安全健康的法律和条例并使之生效,在建筑施工中应明确雇主、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公约还对建筑施工工作场地、机械、作业方式、以及工人的个人防护和急救措施等做了具体规定( 1988年)。,13)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公约):要求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制定、实施并定期评审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作环境方针, 实现在合

8、理可行的范围内, 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度, 预防源于工作、与工作相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该方针必须考虑工作环境中各种要素的协调管理, 要素之间的关系, 培训、交流与合作, 以及工人及其代表遵照方针, 按照规定的措施要求, 采取恰当的行动获取保护( 1981年)。,2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1 宪法 2.2 安全生产主体法 2.3 安全生产单行法 2.4 安全生产相关法 2.5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2.6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2.7 安全标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对安全生产问题

9、所作的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力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宪法中的这三条规定,应该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任何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均不得与这三项原则相违背。,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主体法。 一

10、、概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2安全生产主体法,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表述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确定了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基本法的地位,也明确了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即通用的基本制度普遍适用,专项的依照相关法规执行,是一种互补的关系。,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11、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集中体现安全生产法的本质,调整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安全生产法有如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履行自己职责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法用整整28个条款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12、全保障作出了基本规定。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设专章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a)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b)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

13、全因素时,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社区的监督作用。因此,安全生产法从以上这几个方面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了规定。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发生前应急救援的准备和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的组织分别进行了规范,体现了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中,这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责任

14、”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如果由此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处以经济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从撤职之日起或从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要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三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3 安全生产单行法,安全生产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的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消

15、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 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1. 消防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2. 安全位置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3.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

16、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5. 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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