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厦-货运邮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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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商厦 货运邮寄管理办法一、为使公司货运、邮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货运、邮寄是工作对外联络的一项经常性事务,由仓储组负责办理。三、各单位须发送货品或邮寄文件时,先填写“货运邮寄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仓储组办理。四、邮寄业务分:一般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文件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邮寄方式,原则上发票类、合约类必须使用挂号信,紧急情况使用特快专递。五、货运业务分:汽运、中铁快运、空运,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货品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货运方式,原则上使用汽运或中铁快运,特殊情况使用空运,如合约中有规定指定运输方式,则必须按合约的规定办理。六、仓储组在发运货品时,必须完整的将商品包装,打好包装带,并且将收货方的名址贴在箱上,注明箱号。七、各单位在发送货运商品时,应将商品清单置于箱内,已经在各单位封箱的商品,仓储组原则上不在开箱验货,若须仓储组协助包装的商品,必须附详细的商品清单,以便于仓储组点收。八、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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