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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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专业技技术职务评术职务评聘聘办办法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县文教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量化计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评审小组成员由由各年级部和处室推举产生,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名单在教学处备案。每次评审时,根据当时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在评审小组若干成员中抽调 11 人参与此次评审。二、评聘工作由教学副校长牵头,由教学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准备工作,由当次评审小组负责评审。三、量化评分办法。1政治思想及工作成果。(1)、思想品德:参加评聘的教师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

2、素质和职业道德, (否则丧失参评资格)。无奖励证书者参照师德表现评价办法酌情给 15 分;有奖励证书且受国家表彰的 10 分、省级表彰的 9 分、市级表彰的 8 分、县级表彰的 7 分、学校表彰的 6 分,以上奖项只记最高奖,不重复加分。(2)、工作任务及成绩:参照所承担的周工作量、出勤情况、教案训练检查结果、课堂评价汇总等情况,评定各项目得分如下:A、出勤情况:全勤 5 分。以近三年学校留存的教师年度考勤为依据,以每学年为单位,教师每请假一天从 5 分中扣除 0.1 分(法定的婚、丧假、产假除外),三年得分相加取平均值。B、教案、训练检查情况:以近三年每学期教案、训练检查为依据,以学期为单位

3、,教师每得一个 A,计 0.5 分,每得一个 B,计 0.4 分,每得一个 C,计 0.2分。每学期检查次数超过一次,各次相加取平均值,每学期教案、训练两项每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 0.5 分,合计不超过 1 分。6 个学期相加即为教师该项得分。C、学生评教:以近三年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为依据,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教师得分:本学期教师评教得分乘以 6 除以 100,各学期得分相加取平均值。D、课时量:以近三年每学期教师任课情况为依据,以学期周课时为单位,教师每上一节课计 0.5 分,最多不超过 8 分(为他人代课时已发补助的课时除外)。如教师周课时上不满一学期,则视时间长短给予折算,6 个学期得分相加

4、取平均值。兼课的中层以上干部及处室人员周课时不满 10 节的,视为 10 节。处室人员工作量取参评人员课时量平均数。(3)青年教师业务考试:以近三年每学年青年教师年度考试情况为依据,参考 10 人以上,成绩前 3 名者各加 0.5 分,参考 5 人以上,不满 10 人,只给前 2 名各加 0.5 分,参考人数 5 人以下只给第一名加 0.5 分,补考的不计分,无故不考的扣 0.5 分。(4)科研成果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9 分、三等奖 8 分;省部级一等奖 7 分,二等奖 6 分,三等奖 5 分;市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5)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

5、文、著作、作品:论文与所教学科或所任工作有关,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刊号为 CN 系列),字数在 500 字以上,且提交原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加 3 分,省级报刊上发表的加 1.5 分。论文等级以报刊杂志的主管和主办单位定。合写的按人数平均后计分。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计分以最高项为基分,其余国家级每篇 1 分、省级 0.5 分,总分不得突破 5 分。重复发表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发表在我校任课教师为学生订阅的报纸上的论文、会议交流论文、教辅资料不计分。2年度考核:自取得任职资格起每年优秀加 1 分,合格加 0.5 分,以文教局的核准统计表为准。3学历:进修研究生课程合格加

6、 5 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证 4 分、本科无学士学位证 3 分、大专 1 分、中专 0.5 分。4任职资格及工作年限年限:自参加工作到取得当前任职资格满 1 年加1 分。取得当前任职资格至评聘当年每年加 2 分5班主任:近五年任班主任每满一学期加 0.5 分。6公开课和汇课比赛:参加省组织的汇课获一等奖者加 4 分,获二等奖加3 分,三等奖者加 2 分;参加市组织的获一等奖者加 2 分;这些比赛均为通过学校组织安排的,未通过学校派选的不算。该项中一等奖指最高奖。7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加 5 分,市级骨干教师加 4 分。8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7、,社会反响较大的,酌情加 1-3 分。9评审小组评价:当次评审小组成员在落实完以上各项得分的前提下对参加评聘人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进行再次评分,评价对象工作任务繁重成绩突出的 810 分,工作任务较重成绩较突出的 57,工作任务及成绩一般的14 分。10.以上考评内容所涉及的材料和证书必须是考评年限内的,高职的聘任指取得高职任职资格以来的时间,高职任职资格评定指取得中职任职资格以来的时间,中职聘任指取得中职任职资格以来的时间,中职任职资格评定指取得初职任职资格以来的时间。以上各项所涉及到的证件均以证书的原件为准。不在考评年限内的材料和证书在评定前一律剔除,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育、教学、科研

8、、办公室负责提供并归口把关,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高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前置条件为:1.中高职参评者必须取得本科学历。2.取得中二资格前获得本科学历,中二满四年可参评中一资格评定;取得中二资格后获得本科学历,中二资格满六年方可参评中一资格;取得中一资格前获得本科学历,中一资格满 5 年可参评中高资格;取得中一资格后获得本科学历,中一资格满 7 年方可参评中高资格。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不具备参评资格,不得在高中参评。五、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组织评审小组成员,按上述办法评出结果,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相加,按降序排列,汇总后上报县文教局。六、本办法经 2013 年 8 月 28 日教代会讨论,并经 2013 年 8 月 28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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