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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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以及心得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以及心得李智明李智明 1111 级法学班级法学班2013 年 4 月 11 日,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 11 级学生旁听了常德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赵某抢劫一案的审判。(由于刑事庭审严禁记录,因此以下姓名皆为 代名)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一、案件的由来及合议庭组成员一、案件的由来及合议庭组成员被告人赵某抢劫一案,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中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岳某、向中院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案件定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 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 中院 审判员熊利波、胡志勇、李亚敏组成

2、合议庭,熊利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 员郑莉担任法庭记录。二、被告人基本情况及简要案情二、被告人基本情况及简要案情被告人赵某,曾用名罗某,男,1985 年 1 月 21 日出生于湖南省桃源县, 初中文化,住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第四委员会。因涉嫌抢劫,2011 年 9 月 5 日 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29 日被逮捕。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 年 8 月 29 日凌晨近 1 时许,赵某在武陵区 护城乡经稼台村化纤巷发现被害人邓某挎着一个包,正在拿钥匙开门,赵某遂 手持跳刀先刺了邓某右腰部一刀,然后用双手去抢邓某的挎包,造到邓某的反 抗,赵某遂又刺了邓某数刀,抢得邓某

3、的挎包内的 330 多元现金和价值人民币 245 元的手机一部。被害人邓某因左胸部、右腰部刀伤,并伤及心脏及右肾致 失血性休克死亡。 常德市人民监察院认为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赵某的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岳某要求被告人赵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425723 元。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一、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 将被告李某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二、二、法庭书记员郑莉宣读人民法院规定与注意事项。(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组织法 ) 。三、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李某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

4、书 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四、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 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 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 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 行辩护。五、公诉人控诉。六、原告诉讼代理人(特别代理)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七、审判长询问原告诉状细节。八、审判长要求被告陈述犯罪事实,被告赵某简单陈述。九、审判长复述被告的陈述并要求被告确认。十、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赵某提问。

5、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赵 某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承认,但否认自己当晚实行抢劫时是故意 多次刺伤邓某,并致使邓某死亡,否认公诉人对自己的冷血评论,多次表明自 己当晚是因为毒隐发作,神志不是很清楚,才多次误伤邓某的。十一、审判长问原告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提问。十二、原告诉讼代理人向被告提问。十三、被告辩护人发问(中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十四、被告也可以向原告(附带民事诉讼)发问。十五、审判员向被告提问。十六、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 公诉人就刑事部分阐述和举证。公诉人的流利举证控词,以及对被告人 所作所为一针见血的直言批判,都让

6、我受益匪浅。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提问,并提及案发当时赵某 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赵某进行自我辩护。十七、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发言和举证,并选择性采纳。赵某年龄 28 岁,身无分文,并有欠款,虽被告在自我辩解中提起愿意倾家荡产的弥补原告 人的损失,在公诉人的指控中,被告的此意无任何意义,无任何量刑可言。让 我对自己所学法学有所加强。并对原告抱有非常深的同情,和对被告的无所作 为表示同情。十八、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可能被告会判死刑,故 延迟宣判。 庭审结束庭审结束 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心心 得得 通过旁听该起刑

7、事抢劫案件附带民事案件,我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 没有太多异议,最触动我的是被告人赵某的家人。被告人走到今天这样的结果, 他们的教育问题有很大的影响,一个人犯错误,往往是由不起眼的小事开始。 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环境对于我们自身有着重大的影响,作为一个 良好的公民,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这个社会的良与优,有所为,有所不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一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每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

8、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被告人应该至少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只是有一点让 我犹豫,无从思考其量刑的情节,就是被告人是否是自首还是被警务人员所抓 获,这点应该是我失误没有听到。 由于案件是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 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此次案件中,原告人要求被告人 的精神抚慰金应该是不会受理的,只不过,被告人根本身无分文,因此金钱倍 偿恐怕是幻想了。 此次法院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我获得的最大受益是;让我有幸与法院、法官“零距离” 亲密接触的机会,踏入庄严的审判庭,不仅亲身体验了庭审过程,感知法律的神圣和权威, 更是弥补理论知识的不足,为将来走上法律工作岗位奠定基础。让我对法学的认识具有了 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生活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和感触。2013 年 4 月 14 日附带法院此次活动描述连接地址http:/cd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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