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第七讲_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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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讲 税收征收管理法,一、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对国内税收和涉外税收作出统一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程序法。 征管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补充第九十条: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种类: 1、开业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适用对象分为:A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B其他纳税人,如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

2、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外,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时间限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30日内发给税务登记证件。P94,2、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适用范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遇有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帐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时间要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机

3、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3、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1)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解、合并等原因被撤消、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时间要求: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停业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恢复生产、经

4、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二)帐簿、凭证管理,1、帐簿凭证管理 建帐时间:纳税人领营业执照15日内;扣缴义务人其义务发生10日内; 管理:备案制度;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资料保存10年。,2、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3、税控管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改动税控装置的,处以2000元;200

5、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主要方式有以下七种: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根据纳税户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确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核算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作坊式小企业。,

6、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以及场外如火车站、机场、码头、公路交通要道等地经销商品的课税,其灵活性较大。,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某些营业额、利润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个体工商业户,采取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定期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附征率,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 5委托代征税款:委托代征是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星税款的方式。 6邮寄纳

7、税: 7其他方式:,(二)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地方税务局县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关税6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0.5,4、减免税收制度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6、税款征收程序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纳税;扣押商品、货物;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抵缴税款。,7、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

8、他财产的措施。 (1)形式有二: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2)适用条件: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3)实施的前提: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缴纳的期限之内; 必须是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 (4)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1)其形式有二: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

9、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2)适用条件: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3)执行的程序: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9、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可要求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税款的追征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补缴,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责任,3年内补缴,加收滞纳金;特殊(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10、无限期追征,按日加收0.5滞纳金。,四、税务检查,(一)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 (二)权利查帐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帐户权。,五、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税收管理一般规定的处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11、 4、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规定安置、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毁损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

12、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偷税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帐上作假,虚假申报) 1、一般偷税行为:数额不满1万。 追缴税款、滞纳金10%以下 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偷税罪 :初犯 :1万-10万。 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累犯 :三次 处50%以上1-5倍以下罚金 3、严重偷税罪:10万以上。 处37年有期30%以上 处15倍罚金,(六)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欠税是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 1、一

13、般欠税行为:数额不满1万。 追缴税款、滞纳金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欠税罪:1万-10万。 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处50%以上1-5倍以下罚金 3、严重欠税罪:10万以上。 处37年有期处15倍罚金,(七)对抗税行为的处罚抗税是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以情节轻重区分: 1、一般抗税行为: 追缴税款、滞纳金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抗税罪: 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处50%以上1-5倍以下罚金 3、严重抗税罪: 处37年有期处15倍罚金,(八)对骗税行为的处罚骗税是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1、一般骗税行为:数额不满1万。 追缴税款、滞纳金处1

14、-5倍以下罚款 2 、骗税罪:数额较大。 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处1-5倍以下罚金 3、严重骗税罪:数额巨大。 处5-10年有期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1-5倍罚金 4、特别严重骗税罪:数额特别巨大 处10年-无期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九)妨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犯罪 罪名: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 1、一般犯罪: 处3年有期或拘役或管制处2-20万以下罚金 2 、较严重罪:数额较大。 处3-10年以下有期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5-50万罚金 3、严重罪:数额巨大。 处10年有期无期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5-50

15、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4、特别严重罪:数额特别巨大 无期或死刑情节特别严重 并没收财产 (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办法。,七、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八、税务行政法规,(一)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

16、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变更、撤消等决定的活动。,1、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并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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