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采购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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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4(4 篇篇) ) 供 方:_地 址: 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需 方: _农产品进货协议 书范本 地 址:_ 邮码:_ 电话: _法定代表人:_ 职务: _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 间二、质量标准、用途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四、检 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五、交(提)货 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八、结算 方式及期限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十、奖罚标准及兑 现方式:超售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元十一、需 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

2、柴油等农业生产资 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 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四、本合 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有效期至_年_月 _日十五、其他约定事项供 方单位名称: _(章)代 表 人:_开户 银行:_帐号:_年_月_日需 方 单位名称:_(章)代 表 人: _开户银行:_帐号:_年 _月_日设备采购合同模板 XX 采购合同 | 返回目录甲方 (需方):_乙方(供方): _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 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友情链接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 文件一致,可附后)设备

3、名称 _设备型 号 _数量 _单 价 _合计 _中 标总价格(大写) 2.友情链接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 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 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 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 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 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

4、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 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 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 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 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 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 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

5、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 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 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纪录. 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 律诉讼解决. 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XX 采购合同 | 返回目录合 同编号:_

6、签定地点:_ 签定时间:_年_月_日 招标人:_ 投标人: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 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 额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 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 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 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

7、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 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 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 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 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3 个月,投 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6 个月;有有 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 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 10 件以下为 1 个批号,50 件以下应 不超过 2 个批号,50 件以上应不超过 4 个批号,各批号的 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 回收

8、,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 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 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 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 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 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

9、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 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 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在其它入围 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 7 日内报卫生行政 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 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 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 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 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

10、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 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 3 个 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 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 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 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 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 7 日内通知招 标代理机构并报卫

11、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 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 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 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 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 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 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 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 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

12、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 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 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 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 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 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 5%,直到交货或提 供服务为止,一周按 7 日计算,不足 7 日的按一周计算。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

13、同总价的 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 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 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 替代中标品种。 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 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 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 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 并如实记帐。 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

14、制裁:支付 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 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 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 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 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 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 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 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 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 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 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 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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