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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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经济管理学院 韩丽珠 教授,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货物的单价与国内商品的单价 表示不同。 如:国内:大米每公斤1.8元人民币。 国际:大米每公吨500 美元 CIF 波 士顿。,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与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1、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是指用来表示 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双方风 险、责任、费用划分的专门术语。 可见,贸易术语的含义是双重的,一方面表 示交货条件;如:FOB CIF CFR 等;另一方 面表示价格构成,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 用。如: FOB 只是成本价,

2、而CIF 则包括成 本、保险费和运费。,可见,不同的贸易术语,表示其具有不同的交货条件和不同的价格构成因素,因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也互不相同。一般地,说,卖方承担的责任、风险与费用越小,其商品 的售价就越低;反之,其商品的售价就越高。 2、贸易术语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 段的产物。它产生后,由于它的广泛应用对于简 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省费用开支都发 挥了重要作用,因而,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 发展。,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和含义 1、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 2、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是一种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或者说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 活

3、动的惯例,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所形成 的若干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 3、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的形式: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 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法律,因此,对买卖双方没有法定约束力,可采用也可以不采用,即是,否使用贸易惯例,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 主观意思。 第二,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 惯例来解释合同中有关贸易术语内容时,则被采 用的惯例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第

4、三,如果合同中明确采用某种惯例,但又在合 同中规定与所采用的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只要这 些条款与本国法律不矛盾,就将受到有关国家法 律的承认和保护。,第四,如果合同中既未对某一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庭和仲裁机构可引用惯例作,为裁决或判决的依据。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长期的贸易 实践中,贸易术语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内容上,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多样化以 及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出现等,贸易术语也相应 变化。按照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 前国际贸易中共有13种贸易术语。 *为了便于理 解和记忆,以开

5、头字母为依据可分为4组类型。,*还有一种分类方法即以交货地点作为分类的依据,将13种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一)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主要有:工厂交货: EXW 货交承运人:FCA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成本加运费:CFR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CIF 运费付至:CPT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CIP,由于这些贸易术语中卖方交货都是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合同称为装运合同,即(Shipment Contract),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期条款时,只能规定装运期或发货期,而不能规 定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日期。 (二)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主要有:边境交货:DAF 目的

6、港船上交货:DES 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未完税交货: DDU 完税后交货: DDP,按照这5个贸易术语签订的合同称为到货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期条款时,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第二节INCOTERMS 2000中的 主要贸易术语,最常用的 国际贸易术语,FOB CIF CFR,FCA CPT CIP,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有十多种,但迄 今为止采用最多的仍只有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 术语:FOB CIF CFR。今天,随着运输方式 的不断进步,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进一步普 及,FCA CPT CIP等术语也成为国际贸易中的 常用贸易术语。,一、FOB Free On Board (-

7、named port of shipment )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1、 FOB术语的含义 该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术语一, 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 完成交货,买方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损坏或 灭失的一切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 河航运。,2、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2、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案例1:我某贸易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商品,合同中明确遵循2000年通则。合同签订后,买方来电,声称租船比较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请求。但是,时值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舶,而买

8、方又不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买方有道理吗?,3、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对FOB的不同解释,FO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修订本,案例2:我国某进口公司购买美国旧金山一公 司的产品,合同中就写着 : “ 每公吨1000美元 FOB San.Francisco ” 。这时交货地点怎么解 释? 依据通则是在旧金山港口的船上; 依据定义既可以在旧金山港口,还可以解释为在旧金山内陆交通运输工具上。,案例3:1991年,我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钢材 2

9、00公吨,双方的成交价格为每公吨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我贸易公司在 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里,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商人开出了 一张金额为18万美元的信用证。美商人收到信用证后来电 称:“信用证已收到。但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 否则,有关出口税捐以及各种签证费由你方另行电汇。” 我贸易公司接到来电后认为美方的要求无理,并立即向美 方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 New York贸易条件成交, 应该由卖方负担货物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这在2000 年通则中有明确规定。”美商回电称:“双方在合同中并 没有明确规定按2000年通则办理。根据

10、美国的商业习 惯及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出口税捐 及费用应由进口商承担。”,此时,正赶上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我方 又急需这批钢材,只好按美方的要求通过银行将信用 证金额增加到19万美元。 本案例中我方有没有失误?我方应争取在合同中 做哪些规定就可以不负担上述出口捐税及费用?,4、使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正确理解“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 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后,包括运输过程 中所发生的损失则由买方承担。严格的讲, “船舷 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如果把它也作为 划分买卖

11、双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准确。,(2)船货衔接的问题,在FOB合同中,买方必须负责租船或订舱,并将 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而卖方必须负责在合 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因而存 在着船货衔接的问题。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为了明确说明装船费用的划分问题,往往需 要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 主要有:,FOB trimed,FOB Liner terms,FOB stowed,FOB Under tackle,提醒您: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并不改变其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界限,!,案例:某进出口公司接一美商电报,邀我报桐油每

12、公吨FOB 亚特兰大价。问:桐油是我出口商品,为什么美商要按FOB 亚特兰大询盘?,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货费用如 同班轮运输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指卖方 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 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 FOB S ),指卖方负 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 FOB包括平舱 (FOB trimmed , FOB T),指卖 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 装货费用。,案例5:我们向美商询购冷卷板。美商报

13、冷卷板300公吨,每公吨320美元FOB纽约。问:这里的纽约有无特殊解释?会出现什么问题?,二、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1、 CFR 术语的含义: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在装运港货物越过 船舷才算完成其交货义务。风险转移,以在装运 港货物越过船舷为分界点。这一术语仅适用于海 运和内河航运。 2、双方的责任、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1)卖方的基本义务 (2)买方的基本义务,3、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要特别注意装

14、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 货物装上船,而船又是卖方负责租的。而买方需 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越过船舷后可 能遭受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越过船舷 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是CFR合 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2000年通则强调 CFR的卖方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 船。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2)关于费用划分与风险划分的分界点问题。 (3)关于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按照CFR 条件成交,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并支付正常的运费。 至于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谁负担也是一个 考虑并加以明确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

15、问题,就 产生了CFR 贸易术语的各种变形。主要有: CFR liner terms (CFR 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 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就是说,买方 不负担卸货,而由卖方负担。 CFR landed (CFR 卸到岸上)。它是指由卖方 承担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税。(这一条我国不采用) CFR EX tackle (CFR 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责 将货物从船舱卸到轮船吊钩可及之处(码头上或 驳船上)的费用。在轮船不能靠岸的情况下,驳 船费及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 责。 CFR EX ships hold (CFR 舱底交货)指货物 运达目

16、的港后,自船舱底起一切卸货费用由买方 承担。,(4)关于租船或订舱问题。 根据通则规定, CFR合同的卖方只负责按 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海轮, 经惯常的航线,运至目的港。因此,买方一般无 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或指定 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三、CIF Cost ,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指定目的港),1、 CIF术语 的含义: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 至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保险费,在装运港 货物越过船舷才算完成其交货义务。风险转移, 以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分界点。这一术语仅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2、买卖双方的责任、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1)卖方的基本义务:除CFR术语的义务外, 还应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最低险别的海运保险。,(2)买方基本义务:除保险一项义务外,也与CFR术语的义务相同。 3、使用CIF 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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