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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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的指定,您知道客户在受益人一栏填写“法定”有何法律风险吗?,案情介绍,李某于2002年8月2日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6万元,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投保时李某与妻子王某已结婚5年,生有一子,2周岁。2003年8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2004年5月李某与蔡某再婚,蔡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女,由蔡某抚养。2004年10月李某因车祸死亡,经保险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属保险责任,应给付6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争议,现王某、蔡某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王某称李某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写为“法定”,依李某投保时的意思表示和业务员的解释,受益人“法定”就是指投保

2、时的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和儿子才能领取李某的身故保险金;蔡某则称保险单既然约定受益人为“法定”,就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保险金,自己和腹中已3个月大的胎儿应得到保险金,与前夫所生女儿因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也应享有继承权。,法律分析,保险法并没有“法定受益人”一说,因此,法定受益人在法律界中有两种说法:一认为是法定继承人;二认为应该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64条处理。这就使受益人的确定更加扑朔迷离。,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受益人写法定指定不明应该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按照保险法64条,判决按照遗产继承。其与前妻所生儿子、现配偶、胎儿、继女四人共同继承。,解决办法,明确指定受益人,好处,避

3、免理赔纠纷 促进家庭和睦 树立个人品牌 保护受益人利益,案例,李某于1998年为自己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一份,身故保险金额5万元,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女儿左某。2003年10月李某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准备给付左某5万元保险金之时,接到了法院冻结李某5万元身故保险金的民事裁定书。经了解得知李某生前做生意时曾向高某借款3万元,高某曾多次向李某索要未果,李某死后,高某打听到李某有5万元身故保险金,为讨回自己的3万元钱,高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分析,因保单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属受益人所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有误,后法院撤回。从而有效的保护了受益人

4、的利益。,指定受益人还需注意的问题,写清名字(避免写配偶、子女等不明的指定) 写清受益顺序和比例,案例,张某,2001年购买人寿险15万,受益人写配偶,2004年离婚并再婚,2005年身故。前妻和现妻均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请问:保险金应该给谁?,法律分析,因为指定不明导致两种认识,一认为应该是投保时的配偶;二认为是身故时的配偶,导致纠纷 法院判决:根据被保人的真实意思的推定,保险金应该归现在配偶所有。,案例,身故险被保人在保险合同里没有指定受益人。其于身故前立一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其父母和兄嫂继承身故保险金,明确排斥其配偶继承。,讨论,保险公司应该把保险金给付给谁? 如果指定受益人为其配

5、偶,保险金又应该给付给谁?,法律分析,没有指定受益人:按遗产继承,遗嘱有效,执行遗嘱 指定配偶为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必须通知保险人,有效遗嘱并不发生受益人变更,保险金支付给其配偶,受益人的变更,1999年10月,王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后因住房紧张,与儿子关系不断恶化,王某只好到女儿家居住。2003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儿子为受益人,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请问,保险金应该给谁?,法律分析,受益人变更必须通知保险人,因此,仅通知家属和朋友不发生受益人变更。保险金支付给其儿子。,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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