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卫生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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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论述我国卫生法学的发展题目:论述我国卫生法学的发展字数:1500 左右中国的卫生法学研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目前国内的研究状况可见1,无论是研究队伍、研究实力均显不足。其表现可以概括为:一是理论研究盲目化,学科界限模糊不清;二是研究模式多元化,文理不分。三是研究视野狭隘化,医法分家,各自为政。种种现象表明,中国的卫生法学理论研究还存在诸多的方向性问题,这也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深入的瓶颈。现就我国卫生法学研究中存在问题探讨如下。1 卫生法学理论体系建设滞后并与现实脱节卫生法学理论体系建设滞后并与现实脱节卫生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在长期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累积、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2、卫生法律问题首先是医学问题,其次是法律化的医学问题,亦即医学之不断发展,提出了诸多需要法律予以解决的问题;法学也在不断应答的过程中建立、充实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学科体系。从学科属性这一质的规定性看,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法律边缘学科。从卫生法学自身的科学内涵看,其强烈的医学、公共卫生特性及其所蕴含的厚重人文精神是法学本身所涵盖不了的。因此,卫生法学所具有的复合型学科架构,为其理论研究带来难度,也使得目前法学对医学之贡献,无论是基础理论、乃至调整手段、方法、作用都十分有限。理论体系建设滞后以及与现实的严重脱节,使中国卫生法

3、学研究始终游离于医学与法学之间。其主要表现是,强调法学本身的法律体系、法律地位、法律学科等纵向特性,以及部门法的多重手段、部门关系、医学特殊性等横向特征有余,而强调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医法相融、应形成自身体系等特性略显不足,从而束缚了卫生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2 卫生法学的研究模式不规范卫生法学的研究模式不规范大凡人文交叉学科,目前国内尚无相对统一的研究模式。对卫生法学研究而言,并非意味要遵循一个固定模式,即传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式方法。医学的人文精神、法律的调整手段固然不可或缺,但无论其研究领域怎样扩展,研究方法如何创新,文理学科的界限应该是十分明显的。(1)卫生法学属于新兴学科,

4、在教学与研究中所涉及的学科类别、隶属尚不很清晰,主要表现在纵向隶属关系、横向专业交叉设置上随意性较大,有的隶属于管理学科,有的隶属于人文社会学科,有的则隶属于医学人文学科。(2)卫生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特性,决定其研究模式(方式、方法、格式以及文字表述等)必须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而卫生法学的医法融合的交叉特性(属于法律的边缘学科),又决定其研究手段必须遵循以“文”为主,以“理”为辅的实证方法的客观要求。目前卫生法学研究中,文理学科主次颠倒或混淆不清,使原本复杂的社会现象变得日益简单化,影响了整体研究水平的提升。(3)研究论述文章整体格式不规范,标题序号、基本格式等文理学科各有不同要

5、求或规范,均因对学科属性及定位的不同认识而反映出任意性、盲从性。卫生法学属于文理兼融的交叉学科,形式上既要保证格式的统一规范,内容上又要兼顾文理兼融,任何忽视或片面强调符号与格式作用做法,对卫生法学理论研究都十分有害。3 卫生法学的研究视野不宽阔卫生法学的研究视野不宽阔开放的法律体系、厚重的医学人文精神,两者有机融合是卫生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实现卫生法学学科创新与健康发展,并形成独特学术体系的基石。卫生法学唯有突破以往医法分家、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研究体系,才能向着“边缘化”的法律学科“特例独行”。医学实践是卫生法学学科生成的沃土,法学研究也唯有作用于医学实践,方显其青春活力。目

6、前卫生法学理论的研究视野还不够宽阔,医学与法学缺少有机融合、互相包容,学科之间的科际交流十分有限,这也是阻碍卫生法学学科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1)缺乏复合理论支撑。随意攫取或套用医学、法学原理,为我所需,以致出现非医学语、非法律语言的原则错误。(2)复合型卫生法学人才培养体制尚不完善。从制约卫生法学理论研究纵深发展的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制看,距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中央与地方、综合大学与普通医学院校争办卫生法学专业,两支队伍并驾齐驱,条块分割。专业名称不统一,医事法学、医学法学、卫生管理专业下设卫生法学、临床医学专业下设卫生法学等;隶属关系有的设在公共卫生学院、

7、有的设在人文学院、也有的是法学院与公共卫生学院合办。具体到学科建设、培养模式、教材体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知识结构等均缺少统一规范,远未形成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体制,严重束缚着卫生法学研究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发展。4 结语结语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首先,卫生法学的理论研究只有摆脱条块分割的羁绊,逐步走向法律边缘学科的建设发展方向,才能最终确立自身的学科地位,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其次,卫生法学的研究模式是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学术性、逻辑性、规范性之内在要求,也是卫生法学学科形成、不断发展并完善的客观需要,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卫生法学属于应用法学的法律边缘学科2,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吸取法社会学、法哲学、法心理学、法推理学等学科营养,卫生法学研究也唯有在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进行,其理论研究才能不断深化,研究模式才会更加科学,研究视野才会更加包容。卫生法学研究方向的定位,理论研究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植于中国实际的社会实践,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更是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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