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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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法律制度,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本章结合我国银行法的法律规定,阐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阐述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等内容,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一、银行与银行法银行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据记载,世界上最早出现的银行是1580年在意大利设立的威尼斯银行,1694年,在欧洲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英格兰银行。我国历史上较为明显的银行业是以北宋时期出现的“钱庄”的兴起和“票号”的发展为标志的。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

2、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中国通商银行。1948年我国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所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银行历来是国家推行经济政策、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因此,银行业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枢,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这就是银行法。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在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规定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体系、管理原则、业务范围、职责权限、业务规则、法律责任等。从银行法的主要内容上可以看出,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银行之间、银行与国家之间、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管理关系和资金融通

3、关系。,199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1995年,进入“金融立法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两部银行法的颁布,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标志着一个较为完整的银行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二、银行法的特征银行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部门经济法,同其他部门经济法相比,有着自己的特征,一是银行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主体的一方是特定

4、的,即有关的银行;二是银行法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干预的色彩。金融监控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银行业与社会各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影响着经济秩序的稳定,国家必然要加强对其合理的管制。,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法概述中央银行是指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该国货币金融政策,并对该国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特殊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中央银行的产生,在银行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中央银行通过制定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加强了国家对银行业运作的干预,发挥着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的作用,同时又为其他金融机

5、构提供多种服务,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中央银行法是调整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规定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能、组织机构、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了发挥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国都十分重视用立法来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对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了25处修改,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共章53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金融监督管理、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二、中国人民

6、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一)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83年9月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兼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指人民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金融行政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政府,但与政府保持着相对

7、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1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它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它就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按照传统银行学的观点,中央银行必须具备三大职能,即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也具有这三大职能。(一)中

8、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首先是发行的银行,垄断全国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法定的唯一有权代表国家发行货币的机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印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二)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以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对象,开展各种金融活动。一是集中掌管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向这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只限于国务院决定可以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成为它们的最后贷款人;三是为这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转账结算,即票据清算业务。,(三)中

9、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把政府作为自己的客户,为政府筹集资金、经理国库、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国库即国家金库,国家的一切财政收入都要纳入金库,一切财政支出都由金库提取。,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

10、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国库的基本职责有: (1)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2)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拔付; (3)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 (5)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工作; (6)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

11、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五、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中央银行的最高行政领导人,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六、中国人民银行的

12、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它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目标所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具体执行所达到的货币政策效果。,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政策制定者所期望的实施货币政策最终达到的目标。货币政策目标一般可在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多个目标中选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来实现的,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

13、工具:,(一)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指依照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存放于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的无息存款。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减少或增加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达到控制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力,借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制度。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以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基准利率的方式,来影响商业银行筹措资金的成本,从而调节商业银行贷款的供应量。因此,确定基准利率就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14、三)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贴现所得的票据与中央银行进行票据买卖和资金转让以融通资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来影响市场利率,从而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为已在其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四)再贷款制度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再贷款政策是现阶段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

15、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五)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仅限于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并进而影响银行利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还可以利用货币限额、不动产信用控制的货币政策。,七、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发行货币的银行。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发行的原则是:集中统一的原

16、则,即货币发行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发行货币或变相货币;经济发行的原则,经济发行又称信用发行,即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来发行货币;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八、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准则和法律程序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行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转对社会经济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信用机构。商业银行这一名称起源于英国,最早的商业银行一般认为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早期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发放每期工商贷款,因此而得名。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特征是“企业性”,是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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