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徳(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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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张本越,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共三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17/11/17,2,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 预算法 、 预算法实施条例 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 )预算法制定和施行时间:1994 年 3 月 22 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地位:核心法、骨干法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工作的

2、主要任务:组织和实现权利机关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2017/11/17,3,(二) 预算法实施条例 贯彻实施 预算法 ,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国家预算原则主要有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等。 注意:理解上述“五性”,2017/11/17,4,1、

3、公开性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监督之下。2、可靠性依据确实资料得出,不得假定、估算、编造。3、完整性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其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4、统一性科目统一,口径一致5、年度性按法定预算年度编制,不得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列入本年度。,2017/11/17,5,(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最根本的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的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注意

4、:1、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2017/11/17,6,(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3、总预算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政权结构可相应划分为各级次的总预算。,2

5、017/11/17,7,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三、预算管理的职权职权划分上:本级及以下,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2017/11/17,8,预算收入形式包括: 1 税收收入它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在许多国家都占

6、预算收入总额的 90 以上,我国亦然。 2 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这是国家依据其所有者的地位而获得的收益。例如,依法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收人,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让收益等。 3 专项收入即为了满足某种专门需要而由有权收取的部门筹集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例如,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专项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4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2017/11/17,9,(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预算支出的形式包括: 1 经济建设支出; 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 国家管理费

7、用支出; 4 国防支出; 5 各项补贴支出;6 其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2017/11/17,10,(一)预算的编制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 预算年度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2017/11/17,11,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 l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

8、 2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 )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 l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 2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 3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 4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 5 )上解上级的支出; ( 6 )下级上解的收入。,2017/11/17,12,(二)预算的审批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 预算法 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三)预算的执行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

9、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四)预算的调整注意: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非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2017/11/17,13,六、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 预算法 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10、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2017/11/17,14,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这些法规数量较多,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上位法到下位法都衔接得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一)政府采购法 颁布时间:2002 年 6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

11、法共分九章 88 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政府采购法 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2017/11/17,15,(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虽然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

12、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2017/11/17,16,政府采购的本质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即由政府拨款进行购买。政府采购的特点主要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以及极大的影响力。(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亦即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我国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

13、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2017/11/17,17,(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和行为全面公开,而且完全透明。(二)公平竞争原则:有序竞争,即竞争必须公平。公平竞争原则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竞争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政府采购竞争的主

14、要方式是招标投标。公平原则:一是机会均等,二是待遇平等。,2017/11/17,18,(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主要指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2017/11/17,19,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

15、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2017/11/17,20,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法 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一)集中采购设集中采购就是将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监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一切物资及服务的采购,都由政府专门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注意:两种方式的优缺点基本上相反。,2017/11/17,21,六、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16、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了解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了解其权利和义务。,2017/11/17,22,(三)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政府采购法 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机构就是采购代理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重点:每种采购方式适用的情形。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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