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x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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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XXXX 篇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5 年 11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通知 建标1995265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2、防火规范 GB50045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施 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同时废 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 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 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 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 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 年 5 月 3 日 目录 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附录 A 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 层建筑)火灾

3、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 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 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1032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 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 时,建筑 设计防火应对特殊的

4、防火措施进行专题 研究,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裙房 skirt build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成高度不超过 24m 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 bui1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 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 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 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

5、去 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 不 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8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09 网局级

6、电力调度楼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building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 2010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011 高级住宅 high-grade residence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2012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laboratory,archive 性 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 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 楼。 2013 半地下室 semi

7、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13,且不超过 12 者。 201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 半者。 201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2016 挡烟垂壁 hang wall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 500mm 的固定 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 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 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 的规定。 建

8、筑分类 表 301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其建 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 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 A 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 302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 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 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 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 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 100m2 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9、于的难燃烧体或 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 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 200ksm2 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 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 条的规定提高 30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 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 层楼板外册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高度不低于的不燃烧实 体裙墙; 3083 玻璃幕墙

10、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 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规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 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 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 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 体的划分,应按规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

11、置在高层建筑 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 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 应超过 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 2th;可燃油 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 过 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 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 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 门; 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 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 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41

12、23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 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 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 统。 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 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 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4132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 存量不应超过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 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 级防火门; 413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 统。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 层,且

1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 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 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 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 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 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

14、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进深 大于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 通楼梯间的出口。 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 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 15m3,当直 理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范围内的建筑物 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1102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3,并应设在耐 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4

15、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 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3 的瓶装液化 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 总储量超过3,而不超过3 的瓶装液化 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10m; 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 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防火间距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 421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 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隐算起。 篇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XX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 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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