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设计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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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行政审批, ,设计院资质设计院资质篇一:设计资质审批指南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核准的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0 号)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XX86 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XX202 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份及

2、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 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 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7、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表或初始注册表;8、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

3、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

4、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项中所列 1、2、3、6、8 的材料;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 周岁以下退 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

5、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项中所列 1、2、3、6、8 的材料; 2、第(二)项中所列 2、3、4 的材料; (四)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项中所列 1、2 的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

6、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 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

7、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项中所列 1、2、3、4、5、6、7、8、9的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4、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5、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四、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

8、请设计综合资质时,应提供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时,应提供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时,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需在原提交资料基础上增加申请表一份和附 件材料一份;申请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申请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份。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2、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胶装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 ,并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单位解聘证明、劳动合同等)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

9、提供原件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在资质申报软件上如实填报,并打印带条码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4、申请甲级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乙级以上资质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设计) ; (二)社保要求 1、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社保证明(加盖社会统

10、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险种、缴 篇二:资质申报审批程序资质申报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建筑装饰乙级资质除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11、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 ,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建筑装饰乙级资质除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12、甲、乙级资质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转 载于: 小 龙 文档网:行政审批,设计院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13、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企业申请资质

14、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1、2、3、4、5、6 项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一)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

15、立法人设计单位。 一、分级标准 (一)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15 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 本金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 2、 技术力量 (1) 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 80 人(不合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 2 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 12年及以

16、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 2 项(主持至少 1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一一主持过 2 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一一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2 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 1 人); 一一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 4 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 1 人); 一一主持或参加过 2 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20 人。 (4)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 2。 3、 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 1 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 有先进、齐全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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