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6684435 上传时间:2018-10-15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8.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下载下载篇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在设防烈度六度以上震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餐厅可利用开发区资源)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按“平土方案”西南角等低于相邻地段的区域,

2、排水做法) ?不得选为厂址?;十.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一.应便于输电线路进出,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 三.避免布置在有强烈震动设施的场地附近;四.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五.地势较高,避免位于低洼积水地段 总平面布置?高温、热加工?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洁净生产设施的位置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产生高温、烟尘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

3、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 45交角布置 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与有防振要求的设备、仪器的防振间距 需大宗原料、燃料的设施,宜与其原料的贮存、加工设施靠近 总降压变电所布置:一.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二.避免强振动;三.避免多尘场所 天然气配气站的布置,宜位于主要用户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和至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 锅炉房布置:一.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灰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底且不窝风处 循环水设施应位于生产设施附近,并能使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沉淀池旁应有淤泥堆积、排水设施和运输线路的

4、场地 建筑维修设施的布置应有必要的露天操作场、堆场和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车库、停车场布置:一.宜靠近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减少空车行程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生产管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布置在位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的地点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并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

5、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 厂区宜采用暗管排水 场地雨水排水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国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 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的一侧或将管线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顺序为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 1.建筑红线 2.电信电缆 3.电力电缆 4.热力管道 5.压缩空气、燃气、工艺管道或管廊 6.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7.工业污水 8.生活污水 9.消防管道 10.雨水排水管 11.照明及电信杆柱 12.道路 地下管线、管沟,不得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 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一.

6、给水在排水上面;二.可燃气体管道在其他管道上面(除热力管道) ;三.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四?五.腐蚀性的介质管道及碱性、酸性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线下面;六.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及给水管道上面 地下管线(或管沟)穿越道路时应符合:?二.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米。当不能满足时,应加防护套管(或管沟) 。两端应伸出路面(或路肩或路堤坡脚)外不小于 1 米。当有排水沟时,其套管应延伸出排水沟沟边 1 米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一.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共沟;二.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三.?;四.油管、可燃气管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

7、设 规划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且不小于; 建筑密度不大于 35%; 绿地率不低于 24%; 建筑高度不大于 30 米 规划要求: 厂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70% 生活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30% 篇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_50187-199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30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

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标准号:GB 50187-1993 实施日期:1994-5-1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

9、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12 号,邮政编码:43008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1993 年 6 月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条 本规范适

10、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第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条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 计方案。第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

11、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厂址选择 第条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条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条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条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

12、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第条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第条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第条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第条 厂址应满足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 第条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

13、施等方面的协作。 第条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条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第条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国家

14、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 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十、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第三章 总体规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条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设施的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第条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有条件时,必须与城镇和邻近工

15、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 第条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生产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 第条 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严禁先征待用。 第条 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其有害物质排放的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 防护距

16、离 第条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第条 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第条 生产民用爆破器材,产生爆破震动和爆破冲击波的工业企业与保护对象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条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交通运输 第条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