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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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18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4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 (1)自公司股

2、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3、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资本公积

4、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波、苏彬、 陈丽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股份锁定承诺期内,不间接转让本人通过该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5、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其云、周毅、陆均林、许兆敏、严华锋、马文杰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6、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 不

7、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5、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除上述外, 本人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321,2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 ,公司 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6、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

8、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外,本 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4,642,75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 ,公司变 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 本方不转让或者委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7、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

9、取得的公司 3,088,4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 ,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 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8、公司股东东盛创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110,15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 ,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

10、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9、公司股东隆元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5,337,5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 ,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 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10、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

11、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7 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12、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13、 明书“第四节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和“第十五节风险因素”和“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 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其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 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18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 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即老股转让) 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14、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15、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16、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 波、苏彬、陈丽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宁 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承诺期内,不间接转让本人通 过该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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