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B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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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土壤修 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华剑 联联 系系 人人 蔡彬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南站工业集中区 B 区 A-07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8352469148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 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 无锡新吴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 2018-320214-77-03-546218 建设性质建设

2、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及代码及代码 N772 环境治理业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开挖土方量 357m3,施工临 时占地 200m2 绿化面积绿化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9.6 其中其中:环保环保 投资投资(万元万元) 9.6 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10 月 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备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及主要设备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

3、 1;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见表 2;主要生 产设备见表3。 水及能源消耗量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名称 消耗量消耗量 名称名称 消耗量消耗量 水(吨)水(吨) 12.32 燃油(吨燃油(吨/年)年) 电(度)电(度) 20 万 天然气(吨)天然气(吨) 燃煤 (吨燃煤 (吨/年)年) 其它(吨其它(吨/年)年)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水去向)排水量及排水去向 施工废水:工程场地内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施工期施工车辆冲洗时产生的冲洗废水(1.68t)沉淀后加修复药剂回用于搅拌工序。 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区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依托周围公厕等,本项目施工

4、期不产生生活污水。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2 表表1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工程工程 名称名称 重要组份、规格、指标重要组份、规格、指标 单位单位 耗量耗量 来源及运输来源及运输 稳定固化 硫酸亚铁 FeSO4。7H2O t 20 外购、汽运 水泥 / t 20 外购、汽运 膨润土 主要成分为石英 t 30 外购、汽运 辅助工程 防尘布 / m2 400 外购、汽运 表表2 主要原辅料、中间产主要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理化特性、毒性毒理品、产品理化特性、毒性毒理 名称名称 分子式分子式 理化特性理化特性 危害性危害

5、性 毒性毒理毒性毒理 硫酸 亚铁 FeSO4 无水硫酸亚铁是白色粉末,溶于水,水溶液为 浅绿色。溶于水、甘油,不溶于乙醇。 不燃, 具刺激 性 LD50:(小鼠,经 口)1520mg/kg 膨润 土 / 以蒙脱石为主要矿物成分的非金属矿产,蒙脱 石有吸附性和阳离子交换性能,可用于除去食 油的毒素、汽油和煤油的净化、废水处理 / / 表表3 主要设备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名称 数量数量 处置作业 反铲挖掘机 1 台 自卸车辆 1 辆 汽车清洗设备 1 套 水泵 1 台 临时设施 办公室 8m2 仓库 8m2 值班室 8m2 辅助工程 安全防护栏 300m 污水处理装置(沉淀池) 1 套 警示

6、牌 25 个 测量及实验设备 经纬仪 1 台 水准仪 1 台 自动测距仪 1 台 快速检测仪 1 台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另行附页)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另行附页) 1 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本项目位于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 18000m2。地块内南侧原有企业为无锡市伟强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涉及工业生产),北侧为绿地和农田。根据规划,该地块远期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的规定,本项目场地所在地块未来用地情景属于非敏感类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7、环发201466 号)等规定,该地块在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前,需要进行调查及风险评估。 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委托江苏春越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并编制了 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显示:重金属砷在点位 S4、S10、S12 的第三层土壤存在超标,按照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标准,结合详细调查结果对场地内土壤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并计算初步确定土壤修复土方量为 357m3。 在此基础上,江苏春越低碳研究院有限

8、公司受委托编制了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本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稳定化工艺进行修复,初步确定修复土方量为 357m3。该工程所属行业类别为N7729其他污染治理,总投资为 9.6 万元,预计修复期为 28天。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及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 2、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溪

9、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土壤4 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修复单位:江苏春越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N7729其他污染治理 项目地点:治理范围为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 B 区新锦路以西,西气东输管道以北地块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9.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6 万元 修复工期:28 天 3 3、 修复对象、范围及规模修复对象、范围及规模 修复对象 土壤:主要污染物为砷 修复范围 重金属污染修复区域为地块 S4、S10、S12 区域,具体修复范围见图 1。 图图 1 重金属污染修复范围重金属污染修复范围

10、修复规模 5 本项目初步确定土壤修复方量为 357m3,具体修复规模见下表。 表表4 修复土方量统计修复土方量统计 污染物污染物 超标点位超标点位 土壤层次土壤层次 浓度(浓度(mg/kg) 修复量(修复量(m3) 砷(As) S4 3 114 78.5 S10 3 461 200 S12 3 138 78.5 合计 357 修复目标 治理修复后的土壤浸出液等应达到污染场地调查备案修复目标值,具体指标见表 5。 表表5 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修复目标值 序号序号 污染物污染物 允许浸出浓度允许浸出浓度(mg/L) 修复值(修复值(mg/kg) 1 砷(As) 0.05 60

11、 4 4、 贮运、公用及环保工程贮运、公用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贮运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见表 6。 表表 6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建设名称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设计能力 备注备注 临时占 地工程 临时施工区 200 m2 / 土壤稳定化施工区 50 m2 / 修复后土壤养护区 50m2 定用于暂存经固化稳后的土壤 储运工 程 仓库 8m2 / 公用工 程 给水 64.75t/d 市政供水 排水 施工冲洗废水 沉淀池 回用于搅拌工序 供电系统 / 市政提供 天然气 / / 绿化 / / 环保工 程 废气处理 / / 废水 沉淀池 洗车废水 固废处置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12、10m2 噪声处理 隔声房、 基础减震, 降 噪量 25dB(A) / 地下水监测井 / 根据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5、产业政策、产业政策 本工程为污染废物治理工程(国民经济代码为N7729其他污染治理), 是污染土6 壤修复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第38 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款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第 21 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款,具体为“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类工程;不属于江苏

13、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6 年本)中限制、淘汰类;本工程未列入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工程,未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及禁止类工程;未列入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工程目录(2015 年本)。 6、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工业用地。因此本工程进行的土壤修复地块按照工业用地修复目标修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与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

14、法2012221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加修复药剂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

15、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7 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未列入该条例禁止建设行为。因此,本修复工程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与生态红线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

16、通知 (苏政发2013113号),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规划图详见附图 4。 7、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相符性、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相符性 与环发2012140 号文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地块南侧原有企业为无锡市伟强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涉及工业生产),北侧为绿地和农田。目前,无锡市伟强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基本已拆迁完毕。2018 年 4 月针对该场地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掌握了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基本情况,符合第一条“排查被污染场地”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第二条“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的要求;经过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场地属于被污染场地,已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符合第三条“严控被污染场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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