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禁毒禁赌相关制度规章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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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 录 禁毒工作职责 禁毒工作制度 禁毒工作小组职责 涉嫌吸毒人员检测工作规定 禁毒工作衔接制度 禁毒书面告诫操作规范 禁毒人员药物脱瘾治疗工作规定 委托书 2 禁毒工作职责 村禁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禁毒工作,履行下列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村禁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村禁毒对象实施管理,会同 公安机关对村禁毒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三、对村禁毒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 四、组织有关的社会团体和村禁毒志愿者,对村禁毒对 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村禁毒对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 五、根据村禁毒人员的具体实际状况,制定个性化、分 级分

2、阶段的禁毒方案,并根据禁毒效果和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 六、及时报告村禁毒人员严重违反村禁毒协议的情况, 及时发现村禁毒人员在村禁毒期间复吸的情况; 七、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村禁毒工作制度 村禁毒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是例会制度:村禁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 传达上级村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禁毒工作 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村内发生 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 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村禁毒工作小组对村禁毒对象要逐人

3、 建档,建立村禁毒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 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 报和瞒报; 四是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村禁毒工作者和 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村禁毒工作质量; 五是信息报送制度:村禁毒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 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村禁毒工作的经验 、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村禁毒工作信息; 六是监督检查制度:村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 受上级村禁毒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村禁毒工作人员和禁毒对 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 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

4、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 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反之,对严重违 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 4 的村禁毒对象要依法惩处。 村禁毒工作小组职责 一、准确掌握村禁毒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禁毒计划, 与村禁毒人员签订村禁毒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 二、帮助村禁毒人员修复家庭关系,解决生活困难; 三、按规定,上门家访或通知村禁毒人员谈心,了解他 的思想、生活、交友情况,掌握他的行踪,制作谈话笔录; 四、定期或不定期通知禁毒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尿检 ; 五、通过多种形式,对村禁毒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 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村禁毒人员禁除对毒品的心理 依

5、赖,提高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六、为村禁毒人员提供禁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村禁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 就业指导; 八、村禁毒人员违反村禁毒协议时,应当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并发出告诫书;禁毒人员严重违反村禁毒协议或在 村禁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村禁毒人员接受村禁毒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 认 为已经禁除毒瘾的,应当报请原村禁毒决定机关批准解除村 禁毒。 5 涉嫌吸毒人员检测工作规定 根据禁毒法和禁毒条例(试行)之规定精神, 对涉嫌吸毒检测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安机关是对涉嫌吸毒人员检测的主管机关,对涉 嫌吸毒人员的检测工作可以由公安民警进行,

6、也可以由公安 机关委托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二、检测的对象,包括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嫌疑吸毒人员 ,正在接受村禁毒、村康复的禁毒人员,正在强制隔离禁毒 的人员及公安机关规定的涉嫌吸毒的其他人员; 三、公安机关民警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人员 ,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时,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 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 所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四、检测样本主要是指从涉嫌吸毒人员身体上采集到的 血液、尿液、唾液、毛发等物质; 五、采集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对 女性被检测人员的样本采集,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应当在 工作人员的当场监督下分别提取被

7、检测人员的样本。对已采 集到的检测样本,应当收集于干净的专用瓶(器)中科学保存 6 ,做好样本编号和登记。作为认定吸毒证据的检测,可以收 集 A、B 瓶检测样本,备复检使用。 六、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检测,可以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 鉴定的检测试剂或者瞳孔检测鉴定仪进行检测,也可以采用 纳酮催瘾实验,或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测。检测结 果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七、检测结论应当告知当事人。被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进行复检。检测样本的复检,应当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检测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进行。重新检测作出的结论为终局结

8、论。 八、对接受村禁毒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 28 次。第 一年前半年可以每半个月检测 1 次,后半年可以每月检测 1 次,第二年可以每 2 个月检测 l 次,第三年可以每 3 个月检 测 1 次。对接受村康复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 12 次。第 一年可以每 2 个月检测 1 次,第二年可以每 3 个月检测 1 次 ,第三年可以每 6 个月检测 1 次。 7 禁毒工作衔接制度 为确保村禁毒、强制隔离禁毒和村康复各种禁毒措施、 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防止禁毒人员脱失,根据禁毒法 和禁毒条例(试行)的规定精神,制定禁毒工作衔接制 度。 一、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村禁毒条件的, 查获地县级

9、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 村禁毒。 行政拘留可以在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所执行,也可以在 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禁毒场所执行。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 应当给予必要的禁毒治疗。 村禁毒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完毕,接到责令村禁毒通知 书后,七天(外省籍的可放宽到十五天)内到村禁毒执行 地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到,由村禁毒工作小组与村禁 毒人员签订村禁毒协议。 二、执行行政拘留后转入村禁毒的人员,生理脱毒可以 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禁毒医疗机构或禁毒门诊进行。 三、村禁毒人员应当每月向村禁毒工作小组报告禁毒情 8 况;三年接受不少于 28 次的尿检。 四、村禁毒人员暂时离开村禁毒地点三天以上的,应

10、当 提前一天向村禁毒工作小组报告,按时返回并接受尿检;变 更村禁毒地点的,由村禁毒人员或者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变 更地固定住所和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报变更前 执行地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批准。变更村禁毒地点后, 应当及时通知原作出责令村禁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五、严重违反村禁毒协议,由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 提出,报经设区禁毒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作出强 制隔离禁毒决定,并通知原作出村禁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六、在村禁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查获地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禁毒决定后,通知原作出村禁毒决定 的公安机关。原村禁毒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的,查获地县 级以上公安关机作出强

11、制隔离禁毒决定后,同时通知原村禁 毒执行地公安机关。 七、拒绝接受村禁毒的,由作出村禁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重新作出强制隔离禁毒决定。 八、被责令村禁毒或村康复人员、本人有参加村药物维 持治疗意愿,并提出申请的,经村禁毒执行地公安禁毒部门 批准,可以参加村药物维持治疗。禁毒人员村禁毒或者村康 复期满,可以继续坚持参加村药物维持治疗。 九、对初次查获在本地无固定居住条件的外省(市、县) 籍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在户籍地或禁毒康复场所接受村禁 9 毒,户籍地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或者禁毒康复场所依法 予以接纳。如果禁毒人员不愿回原籍,而愿意留在当地接受 村禁毒的,只要当地有担保人担保,应当允许。禁毒人员

12、接 到责令村禁毒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到执行地乡镇、街道 禁毒工作机构或者禁毒康复场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可视 作拒绝接受村禁毒,禁毒人员名单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 缉控库。 十、对强制隔离禁毒人员的投送工作,由决定地公安机 关负责。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将强制隔离禁毒人员投送到公 安强制隔离禁毒场所执行。 十一、强制隔离禁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禁毒措施一年 后,如果本人申请参加村药物维持治疗,经强制隔离禁毒场 所评估提出,原决定强制隔离禁毒的公安机关可以同意提前 解除强制隔离禁毒,作出责令村康复决定,由强制隔离禁毒 场所通知村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 ,转入村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维持治

13、疗。如果脱失的,禁 毒人员名单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缉控库。 十二、对解除强制隔离禁毒的,由强制隔离禁毒场所发 给解除强制隔离禁毒证明书,通知原作出强制隔离禁毒 决定的公安机关、禁毒人员家属和所在单位或原村禁毒执行 地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强制隔离禁毒场所应当在强制 隔离禁毒人员出所前十五天,将出所信息通知原作出隔离禁 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禁毒部门 10 。 十三、对被解除强制隔离禁毒的,由原作出强制隔离禁 毒决定的公安机关责令村康复的,应在出所前五天通知执行 村康复的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被责令村 康复人员应在出所后三天内到执行地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 构

14、报到。 十四、被责令村禁毒或村康复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 者现居住地执行村禁毒或者村康复,也可以在禁毒康复场所 执行村禁毒或村康复。对经建议自愿到禁毒康复场所执行村 禁毒或村康复的,由作出村禁毒或村康复决定的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在三天内通知禁毒康复场所。 十五、对在禁毒康复场所执行村禁毒或村康复严重违反 禁毒协议的,由禁毒康复场所提出,禁毒康复场所所在地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禁毒决定,通知原作出村禁毒 或村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十六、接受村康复人员的尿检,三年内不少于 12 次。 11 禁毒书面告诫操作规范 当村禁毒人员违反村禁毒协议时,村禁毒工作小组负责 人应当召集村禁毒工作小组成员通

15、报情况,经村工作小组成 员商议认为村禁毒人员确实违反协议时,由村禁毒工作小组 负责人填发村禁毒告诫书一式二份,由村民警送达违反协议 的村禁毒人员,一份交本人,一份由本人签名后存档。 送达要求: 一、告诫书需要直接送达村禁毒人员本人,并签名。 二、如村禁毒人员不在,可以由其家属或监护人签收, 视作送达。 三、如其本人和家属或监护人都不在的: (1)可以以挂号信邮寄方式的方式送达,挂号信回执贴在 存档联上,视作送达。 12 (2)可以以工作小组成员 2 人以上及见证上门,将告诫书 张贴在村禁毒人员住址的门上,进行拍照固定。告诫书存档 联中注明情况,由工作小组上门人员及见证人签字,并附照 片,视作送

16、达。 村禁毒人员药物脱瘾治疗工作规定 村禁毒人员因本人生理原因,需要参加药物脱瘾治疗, 可依照本工作规定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进行门 诊治疗或住院治疗。规定如下: 一、由村禁毒人员本人或亲属向村禁毒工作小组提出 申 请,同意后到所属街道开具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与 委托书自行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门诊进行治疗。 二、医院必须先作系统体检,详细询问吸毒史、身体状 况等,了解其性格特征及家属监护条件。 三、参加门诊药物脱瘾治疗的,需坚持每天服药。保证 每 天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遵守医属,并在监督下服药。 四、参加住院禁毒治疗的,需进行住院辅导,办理入院 手续,并交纳禁毒费和必须的生活费用,进行为期 15 天的住 13 院治疗。 五、若治疗期间,累计 3 天或连续 2 天未在病房服药者 , 则中止治疗,医院将情况报告村禁毒工作小组。 六、若治疗期间,尿检抽检阳性者,则中止治疗,交村 禁毒工作小组处理。 七、医院与村禁毒工作小组建立每天联系制度和特殊情 况及时联系制度。 委托书 医院: 现介绍本村禁毒人员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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