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学生手册》节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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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入学教育之 川北医学院 学生手册节选学习 主讲 学生处,川北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参加各种奖励评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的学习或者当学年所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成绩。 学生个人当年或评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励或者奖学金 (一)违反党纪、团纪或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学生手册其他文件规定中规定不能获得者,奖励种类 学校设立以下荣誉称号 一、党组织方面 (一)个人 1、十佳学生党务工作者 2、百名优秀学生党员 3、优秀实习生党员 (二)集体 先进基层党组织(含学生党小组),二、团组织方面 (一)个人 1、十佳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员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

2、秀社团干部、协会会员 5、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二)集体 1、优秀团支部 2、红旗团支部 3、大学生十佳社团 4、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三、行政方面 (一)个人 1、三好学生 2、精神文明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5、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6、优秀实习学生 7、优秀实习学生干部 8、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五好寝室,学校评定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优秀新生奖学金 (六 )单项奖学金 (七)勤工助学奖学金 (八)社会资助奖学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

3、病、创业、出国学习及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一年期满后需继续休学者,须办理再休手续,逾期未办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时间从学校批准时间的次日算起。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的 (三)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继续坚持学习对学校正常教学可能造成影响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方能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只保留其学籍。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

4、待遇。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经校医院或其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并出具可以学习的证明后,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将取消该生复学或持续休学资格,并视其情节进行学籍处理或退学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休学期满后,未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或不符合学校复学条件者,取消复学资格,按退学处理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 学校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生当年学分达到退学标准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

5、合格的 (三)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年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学生请销假规定,请假范围 1凡学校教学计划和学校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都应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按有关规定请假。 3按教育部(1983)教学字019号文件规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个别因直系亲属意外事故除外),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也应向学校请假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必须写出书

6、面申请(请病假还应出具学院校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去向及联系方式,由请假者本人事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呈交申请,除本人病伤等无法当面请假外,不得托人代假或事后补假。学生请假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批准后,方能休假或离校。,2批准权限:校内学生在行课期间,请假二天以内,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批准;三至六天由所在院(系)党总支负责人批准;七天及以上由学生处签注意见报教务处备查,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二天以内,由所在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批准;三至六天以内由所在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签意见报学院实习科批准;七天及以上由实习科签意见报分管院

7、领导批准。,销假、续假及违规处理 1.凡假满后必须立即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处或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处销假,不销假者,超过时间按旷课处理,取消当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2.凡请假者假满后一般不续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续假,其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3.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且事前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的,作旷课处理,并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学年或评选过程中的一切评优资格。 4.对不假擅自离校或擅自脱离实习岗位者从重处理。,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

8、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多次教育不改,累计达60学时及以上的 (八)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司法部门依法处罚者,按下列情形处分 (一)被

9、处以治安警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被处以劳动教养和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偷窃、诈骗公私财物,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因作案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作案钱物折合人民币在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三)作案钱物折合人民币达5001000元以下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作案钱物折合人民币达1000元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窝赃或倒卖赃物者,根据赃物折合人民币价款

10、比照(二)、(三)、(四)款给予处分 (六)偷窃、出售各类考试试卷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损坏公私财产者,给予下列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损坏公私财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引起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或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策划组织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策划组织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策划组织打架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

11、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策划并伙同校外人员打架者以及策划组织打群架者,比照前三款加重处罚。,学生不得私自下河、塘等游泳,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私自下河、塘等游泳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严禁酗酒。酒后行为失态,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酒后滋事,造成后果,由酗酒者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学习纪律,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不假离校或离开实习点者,应责令其检讨,在一学期内累计学时达下列情况给予如下处理(校内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擅自离校或离开实习点者,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12、达10 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达20 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达40 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达50 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拒绝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拒绝出示参考有效证件;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携带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电子、通信设备按规定要求处置; 、为他人窥视试卷提供方便; 、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用规定以外的笔

13、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作弊信息 、未经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以不正当手段要求教师加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在考试过程中窥视他人试卷 、传递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故意扰乱考场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借故离开考场翻阅资料或者询向他人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传递、接收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和答案; 、在考场外为参考者

14、提供资料或者考试答案; 、未经允许,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将规定不能带出考场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 、考试前以任何方式获取或传播该次考试试题; 、考试后以任何方式涂改答案或分数; 、偷看夹带材料。,违纪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态度恶劣,隐瞒事实或订立攻守同盟者; (二)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三)同时犯两种及以上错误性质不同的违纪者; (四)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五)在校外违纪损害学校声誉者; (六)违

15、纪后故意拖欠赔偿及其他费用者; (七)在本人的违纪事件查处过程中再次违纪者; (八)凡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当学年或评选过程中受行政处分者,还给予下列处罚 (一)取消当学年或评选过程中各种奖学金评定、各种基金申请和困难资助资格; (二)取消当学年或评选过程中一切评优资格。,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曾受到记过处分,且再次受到其他处分者。 3、作结业处理者。 4、五年制本科生曾有五门以上(含五门)主要课程,四年制本科生曾有四门以上(含四门)主要课程,经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者。 5、毕业论文(设计)未达合格要求或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者。 6、其它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位者。,THE END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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