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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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法,2012.10,企业 进 军 国 际 市 场 的 3条途径,直接设立国际分公司、子公司等直销机构,依赖进口商,借用代理商,代理,代表,表见 代理,代理人,居间,行纪,无权 代理,隐名 代理,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

2、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我国没有专门的代理法,关于代理的规定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我国没有专门的代理法,关于代理的规定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

3、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 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

4、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5、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6、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本章主要内容,1,代理概述,2,代理权的产生与终止,3,代理权法律关系,4,几种特殊的代理人,1,代理概述,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签订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概念,本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1,代理概述,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特征,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活动,3,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4,代理人

7、可以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行纪,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代表,1,代理概述,种类,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行纪),显名代理,隐名代理,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一般代理,特别代理,2,代理权的产生与终止,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核心:授权,追认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被代理人,相对人,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无权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第

8、三人是否知情,无权代理并非绝对无效,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表见代理,1,没有代理权,2,表面上使人相信有 代理权限,3,相对人为善意,效力,1,被代理人必须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被代理人无撤销权和其他抗辩权),2,相对人有撤销权,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9、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实例,张某是农业养蚕专业户,1996年5月,张某与自称是“侨美”丝绸厂的业务员的王某签订蚕茧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张某6月底送1万元的蚕茧去“侨美”丝绸厂,厂验收后付款。王某以经办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张某按时将蚕茧送到丝绸厂,该厂验收入库后告知10天后取款。 10天后,张某到“侨美”丝绸厂取款,该厂厂长说,王某未经领导同意,在外乱签合同,已经被该厂开除了,所以丝绸厂不能付款,要付款只能去找王某 问: 该案怎么处理?,王某在签订合同时确实无

10、代理权,张某与王某之间所签合同为无权代理。 但是张某送货时该厂验货入库,即表示该厂追认该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经追认具有代理的法律效力,故合同生效,丝绸厂应该对合同承担责任,付款给张某,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实例,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A公司解雇了甲。甲怀恨在心,于是继续假冒A公司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出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以甲早被开除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并不知甲被开除,坚持要求A公司付款。 问:该案如何处理?,这是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后,代理人仍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

11、行的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一般来说,无权代理并不当然无效。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则被代理人应该承担合同责任,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第三人知情,则第三人不能要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的行为负责。 本案中,B公司坚称不知道甲被A公司开除之事,所以A公司应该对甲的行为承担责任向B公司付款,然后再追究甲的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3,代理权法律关系,代理人的义务,亲自完成代理行为,勤勉履行代理职责,对代理人诚信忠实,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图谋私利,或与第三人而已串通,服从指令传达通知,保密,向被代理人申报账目,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

12、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 合同,实例,甲委托乙代其出售甲在原籍的房屋。乙接受委托,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丙。丙与乙商谈的价格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自愿赠他1000元。乙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知甲,甲委托乙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将房款汇给甲,丙买房后将房屋拆除,重新翻建新房。后来,甲从别处得知乙丙串通行为,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制裁乙丙的行为。甲表示,由于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坚决要求

13、乙丙赔偿他的损失。 问题: 1,乙代理甲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2,甲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甲因丙拿不出现款,能否要求乙全部赔偿?,甲委托乙代售三间房屋,乙接受委托,他们之间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乙将甲的三间房屋出售给丙,这是乙行驶代理权。 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的民事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代理人在行驶代理权限时,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代理人利用代理机会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乙作为甲的代理人代其出售房屋时,违背代理原则,竟然与丙串通,故意压低房价,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代理行为显然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乙丙的串通行为给甲

14、造成的损害,应有乙丙负连带责任。因此,甲可以因为丙拿不出现金而要求乙支付全部赔偿。,3,代理权法律关系,被代理人 的义务,支付报酬,其他,4,几种特殊的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信用担保代理人,保付代理人,保兑银行,运输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独家 代理,经纪人,课堂练习题,1,代理的权利性特征是: A,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B,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C,代理是基于本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 D,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归属本人,BCD,课堂练习题,2,我国民法上的代理主要包括: A,委托代理 B,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意定代理,ABC,课堂练习题,3,下列各项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 A,代理人不得与本人进行竞争性商业活动 B,代理人不得从代理行为中为谋取任何私利或受贿 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代理人应该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转托,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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