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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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瓮福磷肥厂 招(议)标业务培训讲稿,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招标基本知识及各阶段 操作要点,主讲:彭 波,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的基本制度,()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施工、采购招投标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监理制度; ()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一、招标的必要性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注意:在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中,中国招投标协会收集了2008年8月31日前公布的274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示范文本。,其他有关招投标重要法律法规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

2、4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2000-5-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4号令,2000-7-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5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29号令)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2007年第154号令;建市【2007】230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

3、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2号令,2001-7-5)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号令2003-6-12)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2008】6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七部委11号令2004-6-2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含固定资产投资)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1-18 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 2004111 13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商产发2007395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

4、2003-3-8 30号令)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2008-7-9)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2007年56号),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18号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19号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2005-12-28第31号令)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0311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20号令),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

5、(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基础设施);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用事业); (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投标法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6、; 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 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人,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人的; 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7部委30号令规定:在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条件下,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7、;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部委27号令规定,凡必须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 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

8、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根据建设方案确定采购范围和编制采购预算,(1)执行国家对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的执行纪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标签约-执行合同履行结算 (2)工程变更造成的预算突破技术和设计深度原因; 有意低预算低签约高结算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分包计划、方案和决定招标的方式,二、承包方式和分包计划(1)各类工程承包的划分(PMCBOTEPCWORKSS B. 国内邀请招标(NS)。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必须公开招标 (原国家计委3号令)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9、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招投标方式,(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政府管理部门分别规定具体数额标准。以采购规模标准为基础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分散采购; 3)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中进行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10、,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中标单位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只有一家具备施工资质;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采购或来不及安排其他施工单位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采购的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

11、: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二、招标的基本程序的十个阶段 (一)立项; (二)委托招标代理; (三)准备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广告 (五

12、)发售标书; (六)截标/开标; (七)评标; (八)发中标通知; (九)签署合同; (十)履约/执行合同。在上述十个阶段的操作中每一个阶段都有 自己的特点, 因此在各自有着不同的操作要点。 分别介绍如下:,第一阶段:立项 法律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第9号) 国家发改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34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1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第62号国家主席令),立项工作中通常要注意的事项: 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如需审批或核准项目的可研报告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书以及环境评估报告时,应该注意突出项目的节能性和环境/生态保护。 如果项目属于扶贫/减贫性质,则应该突出项目的社会扶贫/减贫效益; 如果项目涉及到移民搬迁,要严格遵守我国物权法规定,并在

14、相关搬迁移民报告中要突出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移民搬迁工作的透明度,补偿标准和民意调查的结果; 项目建成后的财务评估和资金或贷款的还款保证; 整个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并应附上各有关银行或单位的贷款或出资证明。,核准招标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

15、家计委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其他有关内容。注明: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央政府资助、转贷或贴息的地方或企业投资项目;(3)国家重点项目(能源、交通、邮电、水利、城市设施、公用事业、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项目)。,核准不招标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16、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的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第二阶段:委托招标代理根据招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 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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