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 宝教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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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件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教监20074 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 2007 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纠风办、监察厅( 局)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 、审计厅(局) 、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 监察局、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财政局、 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 2007 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1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2、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伟 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 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 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 法展, 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应有的贡献。二、主要任务1.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 年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

3、学预算编制制度;加强对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农村地区免学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 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在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要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 ,严禁“ 一边免 费,一边乱收费”。2.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城市“择校” 乱收费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22007 年各地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促进区域内义务教

4、育均衡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切 实可行的办法, 总结推广一些地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 乱收 费问题好的做法、好的 经验。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召开工作经验座谈会。3.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要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明确清理规范工作进度时间表,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稳步进行。凡已制订工作方案的,要认真组织实施;未制定工作方案的,要抓紧制订;

5、争取 2008 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规范期间,现有改制学校,必须 符合“ 四独立” 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借“校中校” 、“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 费。4.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加 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 资 金使用透明度。从 20073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

6、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 号)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三、主要措施1.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围绕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 计划、有重点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坚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实行量化管理

7、,建立统计上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 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43.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 政策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 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

8、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继续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 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的原则;不得在“三限” 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 读、非 计划生等任何名 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4.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外,学费标准由省级教

9、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废止。5.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 ”成果,切 实加大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按学校隶属关系,未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类高校5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招生章程。所有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10、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和乱收费行为。6.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 20062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继续保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 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

11、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要将落实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的决定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6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要 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尽快制定印发关于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要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8.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要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各地要稳步推进, 扩大工作面, 严 把质量关;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2007 年要做到早动手、早部署,精心 组织,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量化管理,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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