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业务知识要点ppt课件-湖南大学离退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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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干部工作业务知识要点,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孔寅湘,2014年11月5日,一、老干部工作概述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三、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目 录,一、老干部工作概述,1.1老干部及老干部工作的含义 1.2什么是离休与退休 1.3我国现代离退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老干部工作概述,1.1老干部及老干部工作的含义,在我国,干部是一个从日文中借过来的外来词,源于法语,后被许多国家采用,其涵义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种身份,与“工人”相对应。老干部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在目前,一般地说,凡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随着

2、时间的推移,老干部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会逐渐变化,很多的老干部消失了,新的老干部又接上了。 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组通字197840号),一、老干部工作概述,狭义上的“老干部”专指离休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四个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广义上的“老干部”则包括所有已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 老干部工作,就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自身建设等工作的

3、总和。它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2什么是离休与退休,我国的干部退休制度,是由干部的退休、离休和退职三种具体制度组成。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1948年底以前的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退休是指因年老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而退出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制度;退职是解决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一种养老制度。,一、老干部工作概述,一、老干部工作概述,1、供给制:关于供

4、给制个人生活部分所包括的三项主要内容,即(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发服装、棉鞋等生活用品;(3)给极少的普通津贴费。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 2、薪金制: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一、老干部工作概述,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 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同意和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职称的不超过65岁,教授、研究员一级职称的不超过70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

5、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1.3我国现代退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 (中发198213号) ,标志着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正式建立。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成就:制定出台了保障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普遍建立老干部工作专门机构,为干部离退休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推动老干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老干部工作概述,1.3我国现代退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90年代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

6、发19905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退发199211号),对老干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成就: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妥善做好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退休干部单位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体制,保证老干部待遇有保障、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一、老干部工作概述,1.3我国现代退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新世纪以来 党的十六、十七、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2008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中组发200810号)对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全面要求。主要成就: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

7、建设和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式,着力提高离退休干部待遇保障水平,努力让老同志共享发展成果,不断为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学习、关心、爱护老同志的良好氛围。,一、老干部工作概述,一、老干部工作概述,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学习老干部就是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重视发挥老干部作用就是重视党的重要政治资源。,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2.1基本政策原则 2.2政治待遇 2.3生活待遇 2.4发挥作用与开展活动 2.5工作队伍建设,二、老干部

8、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2.1政策原则,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策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2.2政治待遇,一是离休干部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认清国际国内形势

9、,在政治上同党中内保持一致。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的制度,对行动困难的,可以用车接到单位来阅读,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可到家里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居住分散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期或持证明到指定单位阅读文件。,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2.2政治待遇,二是领导联系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主动与他们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领导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情况。 四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工农业建设项目。 五是安排组织好党员

10、离退休干部过好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两费”的总要求: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落实”两费”的途径:三个机制(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 落实”两费”的原则: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2.3生活待遇,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离休干部津贴补贴规定,湘办发19972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比照国家行政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金标准执行。,原工资照发。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将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11、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离休干部津贴补贴规定,湘财综200769号: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比照机关离休干部津补贴标准执行。 湘纪发200913号:机关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同时取消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费、交通费。 湘纪发201013号:恢复执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费、交通费。 湘纪发201110号:省属驻市州单位的离休干部津补贴标准,不再执行两个50%,逐步执行所在市州机关同职级标准,省属驻县市区的离休干部开始执行所在市州、县两级机关同职级标准的两个50%。,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离休干部津贴补贴规定,2014年省直机关单位离休干部标准 (正厅级3850,副

12、厅3420,正处2780,副处2970,科以下2535) ,时间从2014年1月起执行。 湘人社发201424号:省属在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执行湘人社发201424号文件标准(与机关离休干部津补贴基本持平)。,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增发1-3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规定,国发198262号、组通字201129号文件规定: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3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2个半月的工资。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 1945年9月

13、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单位参加医药费统筹的及时缴纳统筹金。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离休干部医药费规定,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规定,湘组20148号规定: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2、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3、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另外,

14、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不重复享受。我省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人每月还发放老红军高龄生活补贴300元。,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病故的丧葬费标准为7000元;因工(公)死亡的为90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湘人社发201386号 抚恤金:因公牺牲的抚恤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民发2011192号 列如:离休干部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15、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如果基本工资按2000元计算,则抚恤金为:133910元),离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规定,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关于丧事办理湘发199215号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逝世后,其生平由组织负责撰写,亲属和亲友可以向组织提供情况,但不得干预。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老红军逝世后,可以在湖南日报发一则简短消息;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逝世后,可在湖南日报刊登本人一寸照片和简要生平。须作特殊报道的,应经省委批准,并应着重报道对逝者生前业绩、品德的缅怀。”去年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

16、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关于党员逝世后骨灰盒覆盖党旗问题组通字200314号规定: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经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有关规定,湘老干20094号文件规定:对无固定收入配偶和遗孀分别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老红军的配偶每月400元、遗孀700元;抗战时期离休干部配偶每月370元、遗孀每月600元;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配偶每月350元、遗孀每月580元。湘发2001114号、湘劳社政字200530号文件规定: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落实。,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其它福利待遇:包括交通费(厅级30元,处级16元,科以下12元)、健康休养费(厅级400元,处级350元,科以下300元)、特需经费500元、生日祝寿,无固定收入配偶和遗孀生活补贴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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