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的免疫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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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的 免疫程序,萧山区疾控中心 汪芬娟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主要内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指导意见 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 疫苗接种禁忌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和免疫规划工作,在充分认可既往计划免疫基础上,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3月5日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概述,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在现行全国范围使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

2、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五部委文件,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 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概述,浙江省已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扩大了流脑、乙脑、麻腮风疫苗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共有9种疫苗可预防11种传染病。 对照国家的方案,浙江省仅需要将甲肝疫苗列为新增加疫苗,百白破、流脑疫苗逐步改为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及AC群流脑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12苗防15病,浙江省

3、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注:1.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2. 乙肝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10g/ml。,免疫程序说明,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针的接种时间均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OPV与DPT各剂(针)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基础免疫在12月龄内完成。 儿童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实施范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覆盖到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 甲肝

4、疫苗接种参考发病率及经济水平等因素,2008年,宁波、嘉兴、湖州、衢州市和义乌市将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即我区还是有价疫苗。 今后,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计划安排、疫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情况,逐步覆盖到全省各地。,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根据省2005年-2007年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情况,选择丽水、衢州、宁波、绍兴、台州5个发病水平相对较高的市为接种地区。各接种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近3年发病水平确定本地区重点接种县,在重点接种县根据发病率高低选择重点乡镇开展普种。1660岁年龄段人群为接种对象。今后将根据疫情

5、变化对接种地区进行调整。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萧山区2008年预防接种任务补充通知(萧疾控发200827号),根据浙卫发2008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杭疾控发200885号杭州市2008年预防接种任务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年初下发的关于下达萧山区2008年预防接种任务的通知的基础上,对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的免疫程序及相关事项做以下修改:,1、麻腮风疫苗(麻风、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接种2剂次,8月龄接种第1剂次,18-24月龄接种第

6、2剂次。取消原有的8月龄麻疹疫苗接种。取消原有的6周岁加强免疫程序。 目前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麻疹疫苗供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2、百白破疫苗 接种程序不变,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目前先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代替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第4针,第4针的接种对象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但是,因这几个月无细胞百白破没有,所以,这个年龄对象的,请推迟接种,到有苗时再加强!当然,如果上月替代百白破下发的无细胞还有的单位,可以也只能接种第4针。 今后根据疫苗供应情况,按照第4针次至

7、第1针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流脑疫苗 接种程序不变,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加强第一针、第二针的接种对象分别为2005年7月1日、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免费接种;二针A+C群流脑疫苗之间必需间隔3年及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要求接种A+C群流脑疫苗,需自愿的前提下自费接种。 (以前打过的A+C的,如果已间隔3年了,又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加强第二针。未到3年的,不用打!),4.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8、。取消原有的6周岁加强免疫程序。,5、甲肝疫苗 2008年7月1日起纳入常规接种,初种对象:改为18月龄儿童(年初是24-36月龄)。补种对象及复种对象未改变。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设点:城厢街道接种门诊) 甲肝疫苗仍为二类疫苗,自愿接种。,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从零开始。这是由于机体接受抗原刺激后,免疫记忆时间很长,甚至是终身。第2剂以后的接种,机体免疫系统的免疫记忆细胞再次接触识别抗原,在短期

9、内就会发生增殖、分化,继而发生免疫效应。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免疫起始月龄 时间确定依据3要素:(1)母传抗体的干扰(2)个体免疫系统发育状况 (3)传染病暴露机会 接种疫苗一般不允许早于免疫起始月龄 在免疫起始月龄前接种疫

10、苗,这1剂不作为免疫程序 ,按照免疫程序再接种1剂,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接种间隔(1)2次或以上接种要有一定间隔时间,长间隔比短间隔所产生的免疫应答好。但过长会推迟产生保护性抗体的时间,增加暴露的机会。(2)间隔过短,超前的一次(包括起始提前)不应作为程序中的一次,应认为无效接种。(3)间隔过长中断者,不需重新开始或增加次数,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接种途径: 采取与自然感染相同的途径是最佳的接种途径。 最常用:皮下注射和肌内注射,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加强免疫: 目的:激活机体的免疫记忆 疫苗产生的免疫力很少能维持终生。 随时间推移抗体逐渐衰退,少数人可能转阴。适当时间再接种一

11、次,可刺激产生回忆性免疫应答,并维持较高的免疫水平。,疫苗免疫程序内容,不同疫苗的同时接种 基于两方面因素 (1)不同疫苗相互之间是否会干扰免疫应答(2)是否会增加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 免疫实践研究证明:有些疫苗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不增加临床反应或产生抗原间干扰。理论上2种灭活疫苗、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1种注射的减毒活疫苗与1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注射在不同部位,但一次免疫不能超过3种疫苗;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的同时接种 可以在同一天在不同部位接种 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在不同部位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 1种注射

12、疫苗与1种口服疫苗可以在同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 2种不同注射的减毒活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未同时接种,则应间隔4周以上,免疫球蛋白一般不能和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4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2周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疫苗免疫程序与策略,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接种 我国目前除暂定出生体重2500克的早产儿暂缓接种BCG外,对其它疫苗的接种可按常规进行 受种者处于特殊状况下的接种 疫苗禁忌:免疫异常:一般不能使用活疫苗;急性传染病 :推迟接种;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停止接种;神经系统疾病患儿:不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接种禁忌问题,掌握禁忌症原则:

13、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儿童,一般不予接种 免疫缺陷者,应视为“绝对禁忌症” 正在发热者,应暂缓接种(除一般的呼吸道感染外,发热可能是某种疾病的先兆) 患有严重疾病者(急性传染病、重症慢性疾患、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可暂缓接种,待痊愈后补种 各种疫苗还有不同禁忌症,应以说明书为准 对接种第一针DPT发生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儿童,不可接种第2针。,特殊人群的免疫,免疫损害者的接种 接种灭活疫苗并无危险性,但免疫应答不如无免疫损害者; 常需接种较大剂量或多次进行加强接种; 免疫损害者一般不得接种活疫苗; 白血病人停止化疗3个月后可以接种活疫苗。,特殊人群的免疫,接受Ig预防或治疗者和近期接受

14、输血者 在接受Ig后至少4周才能接种活疫苗; 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能接种活疫苗;接种灭活疫苗的免疫反应也可能降低。 家庭有免疫缺陷和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不能口服脊灰疫苗; 某些药物可引起免疫抑制,如烷基化合物、抗代谢药物,接受放射治疗都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治疗停止后至少3个月才能接种活疫苗。,特殊人群的免疫,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接种 艾滋病患者除BCG外可接种其他疫苗; 一般情况下不应接种活疫苗; 无症状的HIV感染者可以接种各类疫苗 妊娠妇女的接种 接种灭活疫苗对孕妇和新生儿都是安全的; 个别减毒活疫苗也可以给孕妇接种。,参考材料,计划免疫中高级培训教材 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参考材料,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浙卫发200244号 )关于下发浙江省乙型肝炎疫苗儿童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浙疾发20028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30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890号) 杭州市2008年预防接种任务补充通知(杭疾控发200885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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