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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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 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适用税率 项目应税 消费品名称定额 税率比例 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粮食白酒0.5 元/斤20%薯类白酒0.5 元/斤20%啤酒250 元/吨啤酒220 元/吨黄酒240 元/吨其他酒10%合计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声明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2、。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期末未缴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 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填填表表说说明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3、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 换算) ,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

4、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0184 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其他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其准予抵 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 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 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 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

5、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 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 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 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 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

6、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件1 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 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列至角 分)一、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一、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2.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3.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4.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三、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

7、计:三、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定额税率(元/吨)啤酒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合计填填表表说说明明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 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 报。未发生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以外购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业务的纳税 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

8、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94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 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382 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 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 的单价确定。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 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四、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

9、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 外购或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葡萄酒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第 9 栏“本月 实际抵扣税额”数值一致。 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栏数值应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本期 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 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 、 “开票日期” 、 “数量” 、 “单价”等项目内容。 七、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2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

10、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 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目粮食 白酒 薯类 白酒啤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合计定额税率0.5 元/ 斤0.5 元/ 斤250 元/ 吨220 元/ 吨240 元/ 吨适用 税率比例税率20%20%10%受托加工数量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本期代收代缴本期代收代缴 税款税款填填表表说说明明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纳 税人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

11、款所属期”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 标注计量单位,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换算) ,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

12、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的“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合计数。 七、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3 生产经营情况表生产经营情况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 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适用税率 250 元/吨)啤酒(适用税率 220 元/吨)黄酒其他酒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委托加工

13、收回酒类 应税消费品直接销 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酒类 应税消费品直接销 售额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填表表说说明明一、本表为年报,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 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 1 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和“销售数量”的填写要求同主表。 三、本表“生产数量” ,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四、本表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和销售额。 五、本表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换算) ,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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