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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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浏览次数:2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宣传办公室【浏览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大学生参加医保大学生参加医保获得一份保障,献出一份爱心获得一份保障,献出一份爱心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居民医保有哪些特点?居民医保有哪些特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有缴费低、待遇高、方便快捷的特点。缴费低: 参保学生每年缴费 35 元, 各级财政补贴 100 元。 待遇高:参保后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年度医保统筹基金实际最高支付限额 3 万元, 医疗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医疗 (按参保学

2、生每人每年 40 元拨付到高校医疗机构用于普通门诊医疗) 、住院医疗、特定门诊大病医疗(限 12 个病种)、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门诊大抢救医疗等。方便快捷:参保学生持医保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门诊大病、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其他在门诊发生的医疗项目,须持报销材料到市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报销,由学校医疗机构代收代办。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特殊待遇吗?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特殊待遇吗?参保大学生除按桂林市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文件(桂劳社发2009208 号)精神,并结合桂林市的情况,对大学生

3、居民医保待遇做了相应调整,使大学生参保后待遇更实惠:一、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暂按参保学生每人每年40元拨付到学校医疗机构,建立门诊统筹资金,用于支付参保学生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使参保学生就近在学校医院(医务室)就诊,得到方便、安全、经济的医疗保障。二、增加“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桂林市城镇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支付”的待遇。桂林市居民医保政策对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仅有门诊医疗待遇,为大学生增设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待遇,解决了参保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时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管理规定予以报销。三、增加“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异地患病,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4、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在我市住院的同等标准予以报销,不执行市外转院、异地住院另个人自付10%的规定。”原桂林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凡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按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本条规定减轻参保大学生10%的医疗费负担,考虑了大学生假期、实习期的特殊情况,又考虑了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的实际情况。四、 调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与学年时间一致,便于学生办理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现学校办理的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居民医保手续, 缴纳一年 35 元的医保费,保险年度从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止,由于

5、今年是实施居民医保的第一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间延迟了,在校大学生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可从 2009 年 1 月 1 日算起(2009年入学的新生除外),此前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均可办理报销手续。五、增加“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累加合并计算。” 本规定对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得到的是一份保险两份收获。参保后不仅在参保年度内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参保年限的积累,有利于今后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享受相关的缴费待遇政策。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如同时参加两项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6、如同时参加两项保险是否影响享受待遇?是否影响享受待遇?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于参保人缴费补贴的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的惠民政策,没有盈利目的。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是建立在合同约定形式上的,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参保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共同分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再选择参加商业保险可以获得双重保障。同时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没有冲突的,参保人或被保险人缴纳了保险费手续,

7、应当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医院进行结算后,可持出院结算单据及相应材料到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条款进行理赔。更多详情请参阅“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在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浏览次数:20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宣传办公室【浏览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

8、发200912 号)提出的“2009 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的要求,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于 2009 年 9 月全面启动实施。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学生的亲切关怀。为做好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08 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参保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做相应调整(标注),使居民医保待遇更贴近在校大学生的医疗需求。驻桂林市各高等院校在

9、校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家庭 (个人) 缴费与政府补助, 以提供住院和特定门诊大病 (规定病种)、门诊大抢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等基本医疗的一种医疗制度,其宗旨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没有参加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的待遇是享受不到的。二、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市内的全日制普通

10、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填写参保登记表,由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代缴,学校统一领取居民医保证发给参保学生。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桂林市本级中小学生筹资标准,财政补助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见附件 1)。注:重度残疾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一级和二级残疾等级的残疾人。三、参保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参保大

11、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门诊大病规定的病种等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由个人先自行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支付;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个人自行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居民 2.5 万元,未成年居民 3 万元。在校大学生享受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见附件 2)。四、特定门诊大病有哪些病种和限额支付标准?四、特定门诊

12、大病有哪些病种和限额支付标准?参保学生在医保年度内,诊治特定门诊大病病种及其治疗范围(简称“特定门诊大病”)发生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大病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负担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 60%,个人自负 40%;统筹基金支付特定门诊大病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或年度内住院和特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特定门诊大病病种 12 个,统筹基金年度限额支付标准(见附件 3)。五、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支付范围?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支付范围?(一)在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13、范围政策之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按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自治区增补的医保儿童用药品种及桂林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二)参保学生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患者个人自负 10%后,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三)参保学生使用医疗服务项目中的甲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含 500 元)的医用材料,先由患者个人自负

14、 10%后,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 500 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先由患者个人自负 20%后,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六、在校大学生如何缴费和如何计算缴费年限?六、在校大学生如何缴费和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保险年度一次性缴费。新参保缴费及续缴下年度医保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七、在校大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多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学

15、生参保后多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的在校学生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 1 年以上续保的,在缴纳当期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实行 90天的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等待期。八、参保大学生如何选择住院定点医院参保大学生如何选择住院定点医院?参保学生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参保学生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住院定点医院,其中至少包括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住专科医院不受定点限制。参保学生住院定点医院每年续缴费时可申请更改一次。九、参保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

16、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参保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参保学生患病住院凭居民医保证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并向医疗机构预交起付标准以上额度的住院预付金 (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及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方可住院。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结算;应由参保学生个人自行承担部分,由定点医院直接与参保学生个人结算。十、参保学生经批准转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时发十、参保学生经批准转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怎样报销生的医疗费怎样报销?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的医疗费用,在外地医疗机构或就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先由个人现金垫支,凭相应审批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到外地医院医疗(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医疗除外)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十一、哪些情况需办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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